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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权局版权处处长段玉萍11月22日在第三届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上表示,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当今世界,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广泛运用,版权法律制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对数字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数字和互联网技术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作品使用形式,进一步引发了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的利益冲突,近一段时期,有关视频分享网站、数字图书馆和搜索引擎等方面的版权争议纠纷的集中爆发,引起了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广泛关注,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也面临同样的挑战。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版权法律制度建设和保护工作,用不到10年的时间,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互联网版权保护体系,互联网版权保护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立法方面我们形成了一个适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较为完整的互联网版权法律体系。为应对新技术的挑战,2001年以来,我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基本解决了我国数字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
段玉萍介绍说,为协调各国面临的网络版权保护的挑战,国际社会逐渐建立新的有约束力的国际规范,其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6年12月通过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统称“互联网条约”),为数字环境下的作品保护提供了最低水平的保护。同时,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欧盟(版权指令、信息社会版权指令等)以及我国(好了,关于“互联网”国家版权局段玉萍:互联网版权保护的相关问题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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