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电商法草案二审稿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如果您对电商法草案二审稿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感兴趣,请往下看。
编者按
“双11”将至,又到了电商平台拼价格、拼物流的时间,然而网购遇假货始终是消费者的心头之痛。如果买到假货,是找电商平台理论?还是要平台内网店赔偿?二者谁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日前,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给出了更加明确的答案。
应按承诺时限交付商品
近年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新经济中的亮点之一。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48787亿元,同比增长34.2%,比上年同期加快8.1个百分点。
为进一步促进电商依法合规发展,电子商务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
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工商登记范围的同时,强化其义务规范也是重点。对于饱受诟病的虚假宣传等问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假宣传、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此外,商品未按商家承诺时间送达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双11”将至,这也是消费者格外关心的问题。
对此,草案二审稿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与电子商务经营者约定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强化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
相较于一审稿,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商平台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其中,对于电商平台内出现侵权假冒情况,草案强化了电商平台应承担的责任。
草案二审稿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比之下,原草案规定,电商平台“明知”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
电商法一审草案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明知”平台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依法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从‘明知’到‘应知’,体现了对平台经营者更加严格的约束,这一规定有助于督促平台方切实承担起尊重知识产权的责任,将进一步打击网上侵权假冒行为,净化网购环境。”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说。
全国人大财经委立法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说,“明知”侵权这一条件在现实法律运行中很难证明,而改为“应知”就会使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不低于侵权责任法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所承担的责任,这体现了法律责任的平衡。这与民法中规定的任何不尽应尽的注意义务就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是相通的。
同时,根据草案二审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对损害扩大的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草案二审稿的修改条款进一步体现了对电子商务经营者义务的规范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强化。(内容综合自每日经济新闻、新华网)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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