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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公告,批准对塞浦路斯鱼尾菊酒等96个欧盟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第一批清单产品即日起获中国地理标志保护。
公告显示,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欧洲联盟委员会推荐的塞浦路斯鱼尾菊酒、捷克布杰约维采啤酒、慕尼黑啤酒、丹麦蓝乳酪、爱尔兰威士忌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第一批互认互保清单产品在我国享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此前,欧盟委员会已于2月9日发布公报,确认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于3月1日在欧盟生效,第一批100个中国产品也同步在欧盟全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截至目前,中欧双方通过单独申请、互认试点和协定互保等模式累计实现110个中国地理标志在欧保护,134个欧盟地理标志在华保护。
据了解,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于3月1日正式生效,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发布地理标志认定公告,是落实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协定实施工作迈出坚实的一步。未来4年,我国将与欧盟共同推进第二批“175+175”中欧清单产品互认互保的技术准备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做好第二批清单欧方地理标志产品的受理、技术审查和认定等工作,让中国和欧盟更多的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得到双方保护以及消费者和市场的认可。(记者李铎)
(编辑:李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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