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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威德福(中国)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威德福公司)诉盐城威德福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下称盐城威德福)侵害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法院判令被告承担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字号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威德福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该公司是美国威德福国际公司(下称美国威德福)在中国投资成立的大型油田服务公司。美国威德福是全球四大石油服务公司之一,在全世界石油工业领域内享有盛誉。
被告盐城威德福成立于2010年6月,公司成立后,被告即以“盐城威德福石油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原告认为,被告将“威德福”文字注册为企业字号,从事与原告业务基本相同的市场经营,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庭审中,被告盐城威德福辩称,其“盐城威德福”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是经过工商部门合法注册取得,且“威德福”文字在2010年已由盐城华展石油机械有限公司注册为商标,盐城华展石油机械有限公司已许可被告使用“威德福”商标,故被告将“威德福”注册为企业字号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对原告的侵权。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是将“威德福”商标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其即使获得商标权人授权,也无权将“威德福”商标以企业字号的形式加以使用。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构成侵害他人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据此,盐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威德福”字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吴名)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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