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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总裁——《暗黑3》不支持离线模式以防盗版
针对《暗黑破坏神3》只能在线玩的问题,暴雪娱乐创始人、总裁迈克·莫汉(MikeMorhaime)在论坛上向粉丝和批评者写了一封公开信。莫汉表示,他理解粉丝们的失望,但就目前来看,他认为在线游戏是DRM(数字版权管理)的有效形式,也是玩这款游戏最有效方法。他承认:“在论坛上,大家关注的另一个话题是在线体验,普遍认为在线要求对版权保护没有起到什么效果,因为这款游戏已经被入侵。”
他说:“我们从未表示,在线要求能够确保这款游戏不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或者账号被盗问题,但能够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更重要的是,在线要求对这款游戏的长期完整性至关重要。我能理解粉丝们急切玩离线玩暗黑破坏神3的愿望,但是《暗黑3》在一开始就定义为可以和朋友们一起玩的线上游戏,始终线上要求是支持这种理念的最好方式。线上要求的有用之处在于它包括了好友列表、交流、组队、pvp,以及用户支持、消费者服务、安全保障等,所有这些都与网游的本质紧密相关。”
他接着补充道:“以上这些和其他支持在线的特征对我们设计暗黑破坏神3至关重要。但是我们首要任务之一是要对线上体验和合作游戏方面做些改进,使游戏更加值得一玩。总而言之,尽管只能在线玩的网游处于下降趋势,但是我仍然相信这是最好的长期决策。”
尽管《暗黑3》的网游特征确实很好,但是玩家和黑客都认为线上要求对他们不利。很多游戏玩家在游戏中发现他们被DRM阻止,其他网速不好或者没有网络的玩家就没有办法玩这款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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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数字内容标识》等行业标准通过审查
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2年5月9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和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广播电视行业标准审查会,审查通过了《广播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数字内容标识》和《广播电视数字版权管理元数据规范》。
数字版权管理(DRM)如何确保云安全?
IT168
又一项调查表明,对于想要采用云计算的人来说,安全是一大问题。网络设备制造商Ipswitch询问了其1000个客户:他们是否计划在2011年投资于云技术。
好消息是,超过三分之二的客户据说给予了肯定的回答。坏消息是,大多数需要的是私有云环境(29%),或者公共云和私有云混合环境(21%)。
没有人完全同意私有云的构成要素,但大家基本上一致认为,私有云是提供类似云的服务的一种方法,使用完全由公司自己拥有或管理的专用硬件(或者是代表公司的实体管理的专用硬件)。
云的整个意义在于,它消除了管理硬件的需要和成本,所以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私有云不是很合理。但是对于最终采用纯粹的云计算的公司来说,私有云可能是进化过程中的第一步。
加密是消除云安全担忧的一个办法。比如说,如果文件采用256位AES加密技术来加以保护,那么它最终是不是落到坏人手里并不要紧,因为要是没有相应的密钥,谁也无法解密文件。不过找到这样一种系统:能够以一种对用户来说透明的方式使用文件加密,却是恐怕还没有实现的目标。
不过,可能有一个解决办法,而且已经存在了好几年,那就是数字版权管理(DRM)。
之所以没人喜欢DRM,是因为它应用于电影、音乐和游戏时,会造成“他们与我们”的对立局面:版权所有人对最终用户施加了不公平的限制,而且双方之间缺乏信任。
不过,我并没有看到一种民主的DRM系统有何问题:在这种系统中,为某一家公司工作的每个人都自动对文档执行DRM,证书文件需要安装在请求打开或编辑该文件的任何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上。我们将这称为文档数字版权管理(即DDRM)
类似的机制已经存在。多年来,微软一直在将所谓的版权管理服务(RightsManagementServices)做入到其操作系统和办公套件当中。问题在于,这种机制使用客户机服务器模式来保护文件——也就是说,要打开一个文档,计算机就得登录到微软服务器。毫无疑问,微软认为这是执行DRM的最佳方式;但是冷嘲热讽的人会认为,之所以采用客户机服务器模式,是想牢牢束缚人们,好让人们使用微软的技术。
更好的办法就是一种更简单的、独立的系统,而且基于加密证书文件。如果你的计算机拥有相应的证书,它可以打开或编辑文档。证书会到期(比如说一周后到期),这意味着客户端计算机定期需要“打电话回家”(phonehome),以便更新证书。但它们不需要每一次访问文件,就要“打电话回家”。
这个提议的系统并非尽善尽美。因为黑客有可能窃取证书文件,解密文档,不过使用特定的硬件标识符(如计算机的处理器序列号)来生成证书最理想不过了,这样一来可以增加解密难度。
但是将来出现一种尽善尽美的云安全解决方案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需要兼顾易用性和安全性,而每个方面又不能有太多的缺点。
理想情况下,这种DDRM系统会在操作系统里面的文件层面工作,而不是在应用程序层面工作。也就是说,不需要把该系统做入到应用程序中;这还意味着,旧的应用程序完全与DDRM兼容。相反,操作系统将处理加密、解密和证书管理等任务。用户基本上不用操心。
DDRM还应该成为一项开放的标准,以便谁都可以把它部署到任何操作系统上——无论是专有操作系统还是开源操作系统,无论是移动操作系统还是桌面操作系统。苹果和谷歌都声称全力支持开放标准,很容易把它做入到iOS和Android移动操作系统中。微软可能会不大情愿,不过就算微软不参与,那也没关系;只需要文件系统驱动程序就可以部署DDRM。用DDRM保护的文件会有一个额外的文件属性,或者可能甚至有不同的文件扩展名这样简单的东西(比如说,用.docd而不是仅仅用.doc来代表Word文档)。
可惜的是,对于这样一种系统来说,可能已经过时太晚。假设像谷歌这样的公司带头行动——可能需要这个业界巨头鼓起莫大的勇气,单单概述每个人都满意的系统就要花一两年的时间,随后把它集成到操作系统中需要的时间就更长了。到那时,移动操作系统会完全成熟,添加DDRM将是个笨拙改造操作系统的问题。理想情况下,这种系统应该在几年前就已设想好,那样它会成为一批新兴的移动操作系统中的一项特性。
此外,要是有人已经想到了DDRM之类的系统,并申请了专利,我也不会感到惊讶。这可能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开支。
所以目前,DDRM肯定仍限于大家想想的阶段,不过也许理应得到更多的关注。(作者:古月天)
自由软件基金会建议设立“反数字版权管理日”
赛迪网
世界自由软件基金会(TheFreeSoftwareFoundation)近日发出呼吁,要求将每年的5月4日定为世界反数字版权管理(DRM)日。
该基金会希望借此提高公众对于数字版权管理软件衍生产品的关注度,它呼吁人们都来反对这些衍生产品的上市。世界自由软件基金会的总裁理查德斯托尔曼(RichardStallman)表示:数字版权管理将严重影响用户的使用自由,它的目的是限制用户对于公共作品复制品的使用。
斯托尔曼表示:用户只能使用某些公司的专属软件,这意味着我们完全无法控制软件的功能以及作为。当拥有这些软件的公司设计出限制用户使用权的产品时,我们就不得不拿出应对措施来。
早在2006年10月份,相关组织就举办了首届世界反数字版权管理日活动活动组织者一共举行了超过200场会议来探讨有关反对数字版权管理的议题。除此之外,世界各地还举行了数百场小型的抗议示威活动,比如法国巴黎的示威者就通过向警察自首的形势反对数字版权管理法规的实施。
来自网路自由前线基金会(theElectronicFrontierFoundation)的理查德伊斯格拉(RichardEsguerra)是坚定的反对数字版权管理者,他表示:更多的技术人员和活动家会帮助我们揭露数字版权管理对用户造成的实际伤害。
他还说:各大公司如今都对于用户复制文件资料的权利大加阻碍,而数字版权管理正是借此机会迅速发展。设立世界反数字版权管理日的原因就在于唤醒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且能够为了争取技术自由而付诸实际的行动。
而人们已经对企业实施数字版权管理的做法做出了评价美国的亚马逊公司由于对其最新的游戏软件Spore实行了数字版权管理的做法,而用户对于此游戏的评级只有一颗星。
名词解释:
数字版权管理(DRM)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简称:DRM)指的是出版者用来控制被保护对象的使用权的一些技术,这些技术保护的有数字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电影)以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本术语容易和版权保护混淆。版权保护指的应用在电子设备上的数字化媒体内容上的技术,DRM保护技术使用以后可以控制和限制这些数字化媒体内容的使用权。
数字版权管理议题经常有所争议,支持者认为对于版权所有人来说,这个机制能保护其成果在未经授权被复制。而一些此技术的批评者(包括自由软件基金会)则建议大家把DRM当成是“DigitalRestrictionsManagement”(数字限制管理)的缩写,因为“版权”(rights)一词在这个术语中的使用容易使人误解。此外,“电子边界基金会”认为一些DRM方案会阻碍竞争,并举iTunesStore为例。
主要采用的技术
数字版权管理主要采用的技术为数字水印、版权保护、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
DRM概述
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RightsManagement,DRM)是随着电子音频视频节目在互联网上的广泛传播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技术。其目的是保护数字媒体的版权,从技术上防止数字媒体的非法复制,或者在一定程度上使复制很困难,最终用户必须得到授权后才能使用数字媒体。
数据加密和防拷贝是DRM的核心技术,一个DRM系统需要首先建立数字媒体授权中心(RightsIssuer,RI),编码已压缩的数字媒体,然后利用密钥对内容进行加密保护,加密的数字媒体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统一资源定位器(UniformResourceLocator,URL)地址。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通过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数字媒体方可使用。需要保护的数字媒体是被加密的,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并散播给他人,没有得到数字媒体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使用,从而严密地保护了数字媒体的版权。
数字版权管理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数字媒体版权保护而提出的一种新技术,一般具有以下六大功能:
(1)数字媒体加密:打包加密原始数字媒体,以便于进行安全可靠的网络传输。
(2)阻止非法内容注册:防止非法数字媒体获得合法注册从而进入网络流通领域。
(3)用户环境检测:检测用户主机硬件信息等行为环境,从而进入用户合法性认证。
(4)用户行为监控:对用户的操作行为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防止非法操作。
(5)认证机制:对合法用户的鉴别并授权对数字媒体的行为权限。
(6)付费机制和存储管理:包括数字媒体本身及打包文件、元数据(密钥、许可证)和其他数据信息(例如数字水印和指纹信息)的存储管理。
DRM技术无疑可以为数字媒体的版权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但是它要求将用户的解密密钥同本地计算机硬件相结合,很显然,对用户而言,这种方式的不足之处是非常明显的,因为用户只能在特定地点特定计算机上才能得到所订购的服务。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网络的模式和拓扑结构也发生着变化,传统基于C/S模式的DRM技术在面临不同的网络模式时需要给出不同的解决方案来实现合理的移植,这也是DRM技术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的课题。
(编辑:秦韵)
好了,关于“数字”暗黑3DRM引发雪崩?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