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纪实》,如果您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纪实感兴趣,请往下看。
时间回到2011年6月1日。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会长苑利给本报记者发来短信:“今天,咱们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首部法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下称非遗法)开始正式施行了,咱们的非遗工作终于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非遗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非遗保护进入到一个全新时期。
1958年1月出生的苑利,是非遗研究领域的名人,他和他的夫人顾军是我国最早一批进入该领域研究的学者。早在2002年参与起草“中国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后改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时,他们便开始了对非遗基本理论的关注。为实地调研,他们曾长期跟非遗传承人吃住在一起,他们对非遗传承、保护方面的看法和见解被文化部等有关部门采纳。
党的十六大尤其是十七大以来,我国对非遗传承、保护和发展上取得的成绩,令苑利深有感触。截至目前,我国已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不仅完成全国性非遗大普查,抢救了大量重要资料和珍贵实物;建立了国家级非遗名录和选定了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此外还增加经费投入,并建立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
非遗保护有法可依
在苑利和其他非遗专家看来,非遗法的实施,是我国文化领域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是继文物保护法之后的又一项重要法律。这意味着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提升至法律层面。
2004年8月,我国加入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为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成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立法专门小组,由文化部牵头,组织有关方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草案送审稿)》,并于2006年9月报请国务院审议。2010年6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1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2011年2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同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非遗法于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遗法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行为。非遗法明确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财政预算中等。该法同时规定,国务院和省区市政府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传承机制已经建立
顾绣是上海地区工艺品中的奇葩。然而,这项宝贵的织绣工艺却面临着后继乏人的尴尬境地,这让传承人富永萍非常担心:“如果没有人传承下去,可能就会断在我们这辈人手里,只要有人愿学,我们都会免费传授。”富永萍的困难,正是如今非遗传承人普遍面临的问题。据2009年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发布的普查结果显示,我国764个传统工艺美术品种中,52.49%的品种因后继乏人等原因陷入濒危状态。近半个世纪以来,全国已消亡了约100个传统地方戏剧种。甚至有一些非遗项目还没来得及整理,便已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由此,培养更多的接班人已成为很多传承人的愿望。为解决这些难题,我国建立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
2006年、2008年、2011年,经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3批共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录涵盖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项目。目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也都建立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录的公布,标志着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已初步建立,体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进入体系化、科学化保护阶段。
为有效传承、保护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支持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传习活动,2007年6月5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共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他们包括了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传统医药等5大类。
截至目前,文化部共命名公布了3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488名,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队伍。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命名工作。目前,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达到5590名。根据非遗法规定,从去年开始,在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资助上,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万元。
保护方法不断完善
非遗如何进行传承与保护,这是多年来业界和有关部门一直在讨论的问题。近年来,在保护方式上,业界普遍形成3种观点:即抢救性保护,包括考察、采集、密档、保存、研究等;整体性保护,包括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我国有闽南、徽州、热贡、迪庆等11个文化盛产保护实验区;生产性保护,指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等。
在抢救性保护方面,文化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抢救性记录的技术标准和业务标准,启动实施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在生产性保护方面,进行正确引导和规范,防止盲目开发和过度开发,文化部积极配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工作。此外,为进一步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加强非遗保护和传承,文化部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北京市珐琅厂等41家企业和单位入选;在整体性保护方面,统筹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加强对已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目前,文化部已相继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羌族等1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非遗的保护提供了更多的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在法律制度保障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将走向一个更高发展阶段。(记者姜旭)
(编辑:刘珊)
好了,关于“文化遗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纪实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