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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发展电子书产业的意见》下发,就发展电子书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新的目标。《意见》指出,未来几年,新闻出版总署将通过积极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相关标准及配套措施,促进内容、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打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切实推动电子书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电子书是预装或下载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数字化内容出版物手持阅读器的简称。近两年来,伴随着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发展,电子书呈现爆发式增长,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种广受关注的新兴出版业态。
在我国,众多企业纷纷进入电子书生产领域,传统和网络出版企业也推出了种类繁多的电子书产品。据统计,2009年我国电子书出货量达382万台,2010年上半年出货量占全球总量的21.4%,仅次于美国,全年预计可达910万台。
近年来,我国电子书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全球重要的生产和消费国家。与此同时,电子书原创内容不足、编校质量低劣、相关标准缺失、版权保护手段滞后、市场竞争无序、产业监管缺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等一系列制约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问题亟待解决。
《意见》对电子书产业发展的重点任务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包括:丰富电子书内容资源,优化传统出版资源数字化转换质量,搭建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提高电子书生产技术水平,实施电子书产业重大项目,落实电子书品牌战略,培育电子书消费市场,加快电子书标准制订,依法依规建立电子书行业准入制度等方面。其中,针对业界广泛关注的电子书标准和行业准入问题,《意见》强调,将组织成立电子书内容标准工作组,研究制订电子书格式、质量、平台、版权等方面的行业及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书的质量检测、认证等工作。对从事电子书相关业务的企业将实施分类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内容原创、编辑出版和电子书内容资源投送平台运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出版物内容的数字转换、编辑加工、数字芯片植入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的总发行、批发、零售业务的销售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对从事电子书进口经营业务的企业,作为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行审批和管理。《意见》还明确提出电子书产业发展的保障措施:制订电子书产业发展规划,将电子书产业纳入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加快电子书行业法规体系建设,为电子书产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优化电子书产业发展环境,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电子书行业自律,引导电子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深入开展电子书相关理论研究,为电子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电子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批电子书产业领域的经营专家、技术专家和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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