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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天津市发改委了解到,于2016年施行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中积分指标的相关规定近日调整,包括新增“知识产权”项。
天津市发改委和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对《办法》中的附件“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调整,并于近日公开发布。
此次调整新增了数条规定。在“社会保险”一项,新增规定写明,社保缴满60个月,由原先的一年最高积12分调整为最高可积18分。同时,依法在津办理居住证签注,每年签注一次,每次积6分。
此次调整在附加分项中新增“知识产权”项,其中写明“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且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该专利自申请日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未发生过变更可获20分”。
天津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调整以优化居住证制度为目的,经过各部门的讨论研究,调整并新设了部分项目,公众可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下载相关文件查询此次调整的具体项目。此举对改善天津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一定积极意义。(记者郭方达)
(编辑:蒋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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