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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这下我们还能继续享受政策优惠了。”深圳万兴软件公司副总经理傅宇权高兴地说。2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业内称“新18号文”),新创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继续施行。“我们第一年就盈利了,再加上出口软件可以享受退税优惠和深圳市的一些优惠政策,现在,我们基本上只交一点营业税。”
“新18号文”从税收、投融资、研发、进出口、人才等七个方面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进行了优先扶持。这一文件是对刚刚到期的原有产业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又称“18号文”,2000年颁布)的延续。
新政策充分考虑了十年来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变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也更具灵活性。“政策已经为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未来发展铺好路。”用友软件董事长王文京认为,中国软件业将迎来难得的“黄金十年”发展机遇。
三重利好铺就发展坦途
10年前,国内还没有资产超过百亿元的软件公司,市场上出售的软件产品大部分是盗版软件;截至2011年2月,我国软件前十位企业的市值都超过了100亿元,在售电脑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软件也全部实现了正版化。“国家出台‘18号文’从税收等方面给予国产软件极大的优惠,使得国产软件企业有机会完成第一个重要的起步和原始积累,成就了一批有自主品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相关负责人说。
相比于“18号文”,新政策的支持措施更细化,其针对性也更强、更具体。从财税政策方面,“新18号文”优惠政策有9条,较“18号文”多出4条,并加大了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力度,并将软件服务类企业纳入优惠范围。集成电路实行升级税收优惠政策,符合要求的企业税收优惠可以从原来的“两免三减半”扩大到“五免五减半”。另外,新政策增加了投融资支持内容,在税收和资金方面对软件和集成电路行业兼并重组都有支持。
“新18号文”首次出台了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免征政策最初是针对服务外包企业中离岸业务部分的优惠政策,“新18号文”将该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岸业务。
在免收营业税之外,“新18号文”的另一大亮点是投融资政策。“新18号文”明确指出可以通过创业引导投资基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等方式,鼓励各方资金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投资。
“新18号文”明确指出,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中央预算”的名义给予支持,这为“十二五”期间出台的国家重点专项和项目给予了资金上的明确指示。“新的文件中,国家对本土软件企业的发展寄予更大的期望,期望在中国软件企业里能够成长出一批世界级的软件公司。”王文京说。
“另一个特别能体现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的亮点是,新政策特别提到,‘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海集成电路行业协会秘书长蒋守雷说,这对技术产业发展非常重要。以前集成电路企业原材料、设备、产品等进出口的时候,常常遇到“目录尴尬”,即海关目录的更新无法跟上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直接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相关政策利好,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新政策提出“动态调整”,体现了新政策的灵活性。
值得注意的是,“18号文”提及的优先采购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应用系统优先采用国产产品”在新文件中被完全删去。业内专家认为,这是与国际相关准则接轨,优先采购的政策容易引起争议,而历经十年发展,相关产业已初具规模,因此不需要再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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