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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7年,素有“市场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面临大修。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完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并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据2月15日《中国经济周刊》)。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不正当竞争,居功甚伟。但这部法律是在1993年出台的,而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可谓千变万化,现有的法律规定不但手段有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冲突
之处,而且面对诸如蒙牛与伊利之间的“陷害门”事件、腾讯与奇虎之间的“3Q之战”之类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大修,已成各界共识。
古人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对于法律修改来说,所谓的“粮草”就是法律修改的指导思想或称宗旨。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冠以“反不正当竞争”之名,但其宗旨却是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正当竞争。因此,法律须在反不正当竞争中保护正当竞争。
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稿对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是不遗余力的。我们看到,草案已在大力堵塞原有法律的漏洞。如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但是,许多经营活动却难以归结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如签署“法律顾问合同”等。对此,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进行贿赂以争取交易机会”,对漏洞进行了有效的堵塞。
草案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地扩大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比如,针对网络时代出现的通过设置安装技术障碍、定时弹出移除提示框等不正当技术手段影响或者阻碍竞争对手软件正常下载、安装等现象,草案增加列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各种新情况列入监管范围。另外,草案还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主体多头的现象,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执法主体,并进一步强化了工商部门的处罚权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也要防止在反不正当竞争中伤及正当竞争。例如,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是违法,这样的规定当年立法时具有时代意义。但是,现在有奖销售住房赠送一个车位,价格要在十几万甚至更多,但相对于几百万元的房子却并不算多,拘泥于“五千元”的数额不利于市场正常竞争。加强对执法权力的限制和规范,同样应当是草案修改的重要内容。但从现有的报道来看,草案对于这些内容着墨不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既要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制力度,也要给正当竞争留足空间,最终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稿虽然已经完成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鉴于这是一个政府部门起草的修订草案,还应当提交全社会进行立法听证,进行广泛的讨论和修改,让最终提交人大通过的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一个良法、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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