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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贩卖高仿手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严某波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严某波于2012年3月成立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并在淘宝网开设了网店。2012年7月底,严某波见三星I9100手机热销,便从深圳华强北某数码城进高仿的三星I9100手机并在网上销售,销售价格大约只有真品的1/3。
严某波的淘宝网店面向全国各地,每天销售约50至60部高仿机,每部售价1100元至2000元不等,可获得100元左右的利润。眼看销售情况喜人,严某波开始招兵买马,全面负责各项工作,还招聘多人负责销售和售后服务。严某波怀孕的妻子杨某某也在家负责客户投诉工作。
短短两个月不到,被告人严某波就获利10余万。经司法机关向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核查,证实被告人严某波销售高仿三星I9100手机的销售金额为280余万元。经鉴定,被告人严某波出售的高仿三星I9100的价值为1080元,而真品的市场参考价值为3899元。严某波因买家举报于2012年9月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严某波视国家法律于不顾,大肆贩卖仿冒手机牟利,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通讯员周丽华)
(实习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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