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字幕翻译引发的一场版权之争》,如果您对字幕翻译引发的一场版权之争感兴趣,请往下看。
人人影视字幕组称土豆网未经许可使用其翻译的美剧字幕,土豆网称作品从第三方合法购得并未侵权--
字幕翻译引发的一场版权之争
本报前段时间因版权原因险遭关闭的人人影视字幕组,近日又因与土豆网就美剧字幕翻译使用问题发生纠葛,再次引起业界关注。
近日,人人影视字幕组在其微博账号上公开指责土豆网引进的第2季至第6季《美国之声》的中文字幕,均为盗取人人影视字幕组的翻译,并删掉了译者的名字。人人影视字幕组表示,其前去交涉时,反被土豆网指责其翻译字幕为非法。这一声明很快被网络红人、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万达集团董事王思聪转发,并表示,作为一个以前也做过字幕翻译的人,最反感的就是别人盗取自己作品,且用来获得商业利益。
字幕翻译引发的版权话题迅速引起网友关注。记者以“人人影视和土豆网”为关键词在新浪微博上搜索,查询到上万条相关内容。对于这一纠葛,许多网民提出疑问:人人影视字幕组翻译海外影视剧字幕是否合法?土豆网使用其字幕的行为是否侵权?记者也就这些问题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擅自翻译影视字幕合法吗?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人人影视字幕组,但对方在新浪微博上公开表示不接受任何媒体采访。记者致电土豆网,对方表示,其播放的《美国之声》节目系从上海烙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得,剧中中文字幕由上述公司提供。土豆网对上述节目的网络播放完全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和授权合同的约定。对于人人影视字幕组是否同土豆网进行过沟通,土豆网并未给出明确的答复。那么,人人影视字幕组翻译海外影视剧作品是否需要获得授权呢?这其中又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对此,北京市维诗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杨安进分析,此类情形主要涉及翻译权的侵犯。“对白是剧本和影视剧作品的组成部分,对剧本而言,其表现形式是文字作品;对整个影视剧而言,其表现形式是对剧本文字作品的表演。表演是根据剧本设计的对白进行的表演,归根结底还是与剧本密切相关。因此,对白涉及到剧本的著作权问题,也可能涉及到表演者的表演问题,其中的区别在于翻译素材是来源于剧本还是来源于表演。“在此情况下,未经剧本权利人和表演者权利人同意,翻译其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侵犯了作者的翻译权。”杨安进表示。
此外,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还指出,如果对《美国之声》等作品的翻译是网友自己练习英语,构成合理使用,如不对外发布,则不违法。同时,杨安进还补充,如果经过原权利人同意或者影视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也不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翻译字幕侵权吗?
正如上述分析,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翻译他人影视作品属于侵权行为,那么是否意味着第三方可以任意使用而不经过权利人许可?
对此,杨安进分析,这主要取决于翻译后的字幕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在他看来,未经权利人许可进行字幕翻译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但这并不影响翻译后的成果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为翻译行为是一种经过创作的智力成果,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至于该作品的形成过程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则其对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即可,并不因此而导致其丧失对作品的著作权,也并不会使得翻译后的作品成为公有领域人人可以免费使用的作品。“播出平台如果未经许可使用字幕组的翻译,则会构成著作权侵权;如果能够证明字幕翻译来自第三方,又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节目提供方获得授权,则不侵权,二是未获授权,则由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播出平台则承担停止侵权责任。”杨安进表示。
既然未经许可翻译他人电视连续剧、电视节目和电影等作品属于侵权行为,那么,为何在这一事件中未见权利人主张权利呢?游云庭分析到,这主要涉及到利益问题。由于国外很多影视作品还未进入中国市场,而跨国维权耗时长,又有难度,得不偿失。如果只有少部分作品能合法进入中国,那大规模打击盗版视频和相应的字幕也不会增加自己的商业利益。相反,以盗版方式传播却可以规避相关部门的审查,为正版节目开拓市场。“在商言商,这也是一个很现实的选择,况且在法律上,权利人是握有主动权的。”游云庭表示。记者姜旭
(编辑:曹越)
好了,关于“作品”字幕翻译引发的一场版权之争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