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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滴滴出行”在官方微博中发布了使用其肖像的配图微博,日前,前奥运冠军刘翔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滴滴出行”运营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删除侵权链接及图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26万元。据悉,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刘翔诉称,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在“滴滴出行”官方微博中,发布了内容为“#刘翔退役了#我的跑道!我的栏!第一段结束,都是另一个开始,加油!”的配图微博。微博内容先是介绍刘翔赛跑成绩,之后转而介绍“滴滴出行”软件,并使用了6幅刘翔肖像作为配图。
刘翔认为,“滴滴出行”官方微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肖像图片,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极易使公众误认为刘翔是“滴滴出行”代言人或与“滴滴出行”存在某种合作关系,使刘翔蒙受外界诸多误解,故起诉要求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删除侵权链接及侵权图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海宣)
(编辑:高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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