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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旧黑莓产品的零部件,组装翻新后出售,获取非法暴利。刘某某等人从事这一行已经近3年时间,目前终被抓获判刑。近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将他们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刘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09年3月开始,刘某某等四人收购旧BlackberrySmartphone或主板进行维修,在未经黑莓注册商标所有人加拿大RIM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利用按键板、扬声器、镜面(含黑莓注册商标)等其他零配件,擅自组装成假冒BlackberrySmartphone后销售牟利。
检察官说法:“同一种商品”认定是关键
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震表示,本案争议的问题是“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涉案被侵权商标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为数据处理设备、发射机(电信)和计算机软件,本案中假冒的黑莓产品能否认定为上述三种商品中的一种是罪与非罪的关键。
他介绍,本案中假冒的黑莓产品有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可认定为数据处理设备,刘某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而刘某某的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假冒的黑莓产品应定性为手机,不属于以上核定使用三种商品中的任何一种,因此刘某某等人无罪。最终,福田区人民法院采纳起诉意见。
徐震说,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审获判后,加拿大RIM公司中国区总裁一行六人专门到访福田检察院,称赞深圳检察机关为国外来深投资企业营造良好知识产权刑事法律保护环境并赠送牌匾。
福田检察院:以案释法上门普法
近年来,福田检察院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将法制宣传作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作用,选取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例,揭示侵犯知识产权的危害、后果以及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更多人自觉接受、支持并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上门普法,主动走访华为等高新技术企业,并积极与行业协会、商会以及部分电子专业市场建立工作联系,通过个案指导、法制培训等方式,重点培育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保障健康有序市场秩序。(朱彦王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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