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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90年代起,文化创意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崛起,并逐步成为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重要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创意产业在国际上的兴起,被认为是继高新技术产业后的经济发展又一个新增长点。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自2003年6月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大力发展以来,已经历近10年的历程。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未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要依靠企业的力量,依靠市场的自由竞争。
文化创意产业历程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国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闲暇时间增多,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会有大幅度提高,文化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效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成为共识。随着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被写入“十一五”文化发展纲要,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扶持、优惠政策,作为新兴产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深圳、沈阳、西安、丽江9个省市和35个文化宣传单位进入了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批准深圳大芬油画村等42个单位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带动了文化创意产业爆发式增长。当时,我国外贸出口和制造业受到很大冲击,增速大幅回落,当年第四季度工业增长降到5.8%,全年出口下降了8.5%。在严峻的形势下,文化创意产业却逆势上扬。如电影票房收入增长达30%以上,动漫、游戏产业增长达46%。2009年,在国家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指导下,经济迅速回升,增长达9.2%,而文化创意产业的增长达17%,为保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机遇面前,国家不仅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同时还出台了《文化业振兴规划》和《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也将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这说明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文化创意产业迎来了巨大的发展机会。
盲目发展存隐忧
为了更好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让一些政策更好地落实以及形成产业集群效应,我国开始推广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然而问题很快出现,一哄而上、盲目发展、热衷授牌、恶性竞争等乱象开始在多地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出现。“文化+地产”的模式促成了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双赢”,因而在全国被不断复制。具体到文化产业园而言,出现了很多“挂羊头卖狗肉”、“以文化之名行地产之实”的各类动漫、创意文化园区,有些产业园缺乏明确定位、同质化严重。据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的统计,到2010年全国一度有1300多个文化产业基地或园区。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倪方六认为,目前地方发展文化产业主要有两条线:以文化名义圈地搞园区、招商引资,以“综合性多功能”为理由建设高楼大厦,认为有了硬件再加几个企业就可以形成聚集效应并提升文化层次;另一条线则是依托地方自有历史传承,如博物馆、风景区等卖门票,形成所谓特色文化品牌——搞门票经济,旱涝保收。
对于前几年各地都在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陈少峰认为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同质化严重,各地不顾自身的特色和实际情况,盲目上马一些雷同的项目,最终导致各地区的创意产业结构严重趋同和恶性竞争;其次是地产化严重,个别地方借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第三是硬件化严重,创意园区多将资金投入园区的硬件建设,而忽略了软件等的投入。
为了防止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盲目建设,文化部于2010年7月出台了《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对文化产业园区的申报、命名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去年,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文化产业园区数量,在“十二五”时期,国家级的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会严格控制在10家左右。同时,文化部对于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同样设立退出制度。对于出现“因政策或经营方向调整而改变园区性质”等八类行为的园区,文化部将撤销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称号。
向企业主导转变
陈少峰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由政府推动逐渐向企业主导转变。前十年政府主要通过出台各种政策和提供扶持资金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比如各地建设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出版企业的转企改制等等;未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要依靠企业的力量,依靠市场的自由竞争。”
这并不代表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政策可以退出。由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资风险很大,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快速发展,政府的支持和适当的风险控制就很重要。不过,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所长厉无畏指出,政府控制创意产业发展的风险,应该集中在制度建设和适当的扶持政策,并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引导,让市场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可以出资或部分出资建立各种基金(如种子基金、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等),在基金运营成功后也可择时退出,以扶持相关产业发展。
此外,政府也应当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陈少峰认为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文化创意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得到改善。“比如在移动端,由于几大电信运营商的控制,盗版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抑制,最起码已经有了保护版权的机制。”
陈少峰还指出,目前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存在企业的两极分化现象。“做平台的企业要远比做内容的企业更赚钱,比如百度、腾讯的市值要远超一些影视文化公司。但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还是内容的创意,如果缺少对内容创新的激励,很难出现好的作品,整个产业也就很难发展。”(何天骄孙旭)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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