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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将自2018年7月31日起施行,与2002年颁布施行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比,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在奥林匹克标志的范围、确认和保护等方面作了修改完善。为了让小伙伴们了解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重要内容,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推出“聚焦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别策划,以飨读者。
《奥林匹克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曾在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事宜上立下过汗马功劳,有效打击了侵害奥运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如今,2022年冬奥会及冬残奥会举办在即,《条例》也迎来了新一轮的修订,以期为国际赛事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纵观此次《条例》的修订,呈现出了与时俱进、全面完备等突出特点。
首先,《条例》扩大了权利人的范围。原《条例》将权利人专门框定为2008年第29届奥运会的申办委员会及组委会,而修订后的《条例》将权利人范围扩大到中国境内举办奥运会的申办、组织机构,使《条例》在中国境内奥运会承办工作中有了反复适用的空间。
其次,《条例》丰富了奥林匹克标志的内涵。除原《条例》规定的标志外,修订后的《条例》将奥运会简称、火炬造型、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等均纳入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范围,让奥林匹克标志有了更加详实丰富的展现。
再次,《条例》完善了奥林匹克标志在时间维度上的纵向保护策略。标志确权阶段,《条例》进一步明确由国务院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接受标志的申请及公告,上述规定实现了奥林匹克标识保护与我国现行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良好对接。标志使用阶段,《条例》增设了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被许可人、许可时间、许可地域范围等关联信息的披露义务,为相关公众提供了甄别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是否具有正当性的可靠路径。赛后阶段,为避免部分标志虽经注册却不再使用给公共资源造成浪费的情形,《条例》规定了奥林匹克标志的有效期及续展程序。如此,既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供了持续保护的可能性,又建立了合理退出机制,做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的平衡。
最后,《条例》实现了奥林匹克标志在法律体系上的横向综合保护。修订后的《条例》一方面拓展了原适用法律的应用宽度,另一方面积极补充了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相关的其他法律,使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更加严密。具体而言,本次修订,《条例》在原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法律框架内明确除了以商业目的非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构成侵权外,以商业目的非经许可使用足以引人误解的奥林匹克近似标志亦构成侵权。如此,在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在法律应用层面,有了更宽广的延展空间。同时,修订《条例》还特别引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保护手段,规定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元素展开活动,足以引人误认为与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述规定,对于有效遏制此前无从下手的隐形营销行为裨益极大,实属法律保护体系完善层面的一大进步。
总之,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和奥运精神的象征,此次对于《条例》的修订,彰显了我国对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坚定信念。在修订内容上,《条例》亦是汲取了2008年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益经验,同时结合时代特色和现实需要作出了必要的前瞻性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的预见性及适用性,对于即将到来的奥运盛会助益良多。(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金元、张依晨、王平)
(编辑:刘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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