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网络意见领袖沦为商业工具不正当竞争待监管》,如果您对网络意见领袖沦为商业工具不正当竞争待监管感兴趣,请往下看。
中国互联网一向与众不同——网民最多,联网区域最广,并且是全球第一大互联网市场,互联网对中国GDp贡献率已达2.6%。在如此庞大的市场体系下,随着微博等自媒体的平民化,网络“意见领袖”的号召力显得尤为突出,起到了引导舆论风向,甚至影响国家政策,干预企业市场决策的重要作用。
但是,这也让我们担忧,一旦“互联网意见领袖”被某些利益群体所收买、所裹挟,沦为商业利益的工具,沦为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的打手,这将对社会、对互联网本身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而这种伤害在所谓“意见领袖”的光环下是很难被人察觉的。
近一两年,一些非互联网行业的知名人士,也开始涉足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卷入互联网企业的利益纷争,为互联网企业打口水仗,搞不正当竞争,充当公关打手。以“打假斗士”方舟子为例,出身于生物学专业的方,也开始涉足互联网企业的商业竞争。方作为非专业人士,首先攻击新浪微博的用户体验与内容审查机制,后转投新浪微博的竞争对手——搜狐微博平台,这在当时引起很大争议。
近来,方舟子开始蓄意对360公司发难,并声称其存在隐私泄露问题。这被IT业内专家评价为“不专业”,也被众多网民耻笑其“外行”。同时,由于时间点太过巧合,方舟子的所谓“打假”材料又都来源于网络,而且百度暗中为方提供了很多保护。所以很多人猜测,方舟子被百度收买。一位接近百度的知情人士也表示,百度操纵方舟子打击360一事,并不是毫无依据。
“互联网意见领袖”抨击社会不公、针砭时弊、揭露不良企业本应值得鼓励,但如方舟子一般,在收取商战一方的酬劳之后,做出有失公允的舆论引导,甚至大肆攻击雇佣方的竞争对手,沦为商业利益的走狗,这就不仅仅是个人品德的问题,而是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严重干扰了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尤其是一些所谓的意见领袖,造谣生事、蛊惑人心,大肆宣扬阴谋论,攻击安全企业。在个人没有任何专业知识,也没有丝毫证据的前提下,把用户超过4亿人口数量的安全软件,说成是窃取隐私的工具,这将会造成严重的社会恐慌,会影响社会稳定。
“杭州70码飙车案”、“药家鑫案”、“周老虎案”“李刚案”“郭美美案”近年来一些引人关注的事件,均曝光于网络。网络舆论力量已经开始赶超传统媒体。可见,网络舆论导向是关系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而意见领袖一旦做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行为,故意损害企业商誉,除了进行刑法规制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有禁止性规定和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笔者认为,在强调完善立法的同时,立法需要一个过程,行业应该注重自律,以自律形式更好地遏制非法网络公关行为。
当前,我国互联网行业立法还不是很健全,上级监管部门应当使用一些政策性的手段,来解决和预防所谓的互联网意见领袖恶意引导舆论,大搞不正当竞争的事情发生,以确保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净化互联网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编辑:肖悦)
好了,关于“互联网”网络意见领袖沦为商业工具不正当竞争待监管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