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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我国变压器制造行业的领军企业之一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特变电工),日前遭遇了一场同行同名商标纠纷。因认为浙江特变电工有限公司(下称浙江特变公司)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特变电工将其诉上法庭,索赔62万元。日前,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特变电工于1993年2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其以生产变压器及辅助设备为主。1997年该公司在上市前变更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随后开始使用“特变电工”字号;2003年年底,其将公司名称变更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特变电工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浙江特变公司在其宣传销售的过程中以及在其公司网站中将“特变电工”的文字作为商标使用,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容易在相关公众中造成混淆,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构成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不正当行为。
据记者了解,浙江特变公司成立于2010年,是一家集国内外高新技术于一体,为开发变压器的定点企业。
浙江特变公司表示,“特变电工”应作为产品统称,而不是原告公司特有的商标名称,其不构成商标侵权。而且其企业名称是经过行政部门的注册审批,合法有效,没有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白鸥)
(编辑:曹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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