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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一起因《快乐大本营》节目而起诉维权的案件。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称,《快乐大本营》是湖南电视台于1997年7月开办的一档综艺性娱乐节目,是湖南卫视上星以来一直保持的品牌节目,已发展成为全国最有影响力的娱乐节目之一。原告快乐阳光公司作为湖南电视台全资控股的新媒体平台,独家拥有湖南卫视在国内全部电视节目内容和相关品牌资源的著作权。经查,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全国网吧、酒店、宾馆、学校等集团用户公开销售其开发的“视联宽频”影视点播平台,并在该平台上擅自提供《快乐大本营》的视频点播服务,该侵权行为严重挤占了原告对正版影片的市场分销,侵害了原告应得的经济利益。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向全国网吧、酒店、宾馆提供《快乐大本营》的视频点播服务,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杨杰)
(编辑:肖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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