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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通知,批准河北、山东、重庆等7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和河南省郑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等12个市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
第二批试点单位将建立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指标体系,推进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有关政策文件,探索开展信用承诺,依法依规开展严重违法失信主体联合惩戒等工作。
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将指导试点单位进一步加强整体谋划、做好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创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和典型经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效保障。(通讯员范文)
(编辑:梁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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