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歌唱家张立萍:录音制作者应享有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如果您对歌唱家张立萍:录音制作者应享有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感兴趣,请往下看。
人物介绍:张立萍,女高音歌唱家,现任中央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主任。张立萍曾在英国皇家歌剧院科文特花园、美国纽约大都会歌剧院、德国柏林歌剧院和中国国家大剧院等担当过主演。张立萍凭借对“蝴蝶夫人”一角的出色演绎,获欧美媒体一致好评。此外,她所饰演的诸多角色备受全球观众喜爱,包括《茶花女》中的维奥莱塔、《波希米亚人》中的咪咪、《图兰朵》中的柳儿、《拉美莫尔的露琪亚》中的露琪亚等。在中国,张立萍的诸多演出如中国原创歌剧《西施》、首届国家大剧院歌剧节上的《托斯卡》和洛林·马泽尔指挥的新版歌剧《茶花女》也广受赞誉。
作为我国最具声望的女高音歌唱家之一,张立萍曾在美国纽约大都会歌剧院等各大知名歌剧院担纲主演,并备受赞誉。除了现场演出,她录制的古典音乐作品也广受欢迎。目前,她正计划在8月份远赴苏格兰,录制即将于年底发行的威尔第咏叹调专辑。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受数字音乐的冲击,实体唱片业整体市场一直呈下滑趋势。对此,张立萍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音乐产业投入大、风险高,产业链长,正是通过录音制作者的投资和创造,音乐才能被广泛传播和欣赏,尤其在古典音乐方面,唱片公司依然是艺人发掘和作品推广的主力军。然而,就目前来看,在我国,唱片公司作为录音制作者的相关权益并未得到充分保护。
唱片公司加大投入
从乐队、指挥到曲目、录制场地安排等,环球音乐为了张立萍这张威尔第咏叹调的新专辑,已经准备了两年。张立萍认为,成功的艺人和音乐作品背后,需要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持续投资,也需要唱片公司专业团队的幕后支持。特别对于古典音乐这种相对小众的音乐而言,唱片公司既要在发掘艺人、提升音乐价值、推广音乐作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有义务和责任引导大众的审美品位和追求。此前,张立萍在环球音乐已发行了舒伯特艺术歌曲选集《夜与梦》与中国艺术歌曲集《思乡》,市场反响都还不错,而且国内观众还可以通过一些数字音乐平台在线聆听。
国际唱片业协会提供的数据同样显示,唱片公司依然是音乐投资的主力军。2015年全球唱片公司针对艺人和曲目发掘以及市场推广的总投资超过45亿美元,占到了其收入的27%。尽管唱片公司经历了20年的收入下降,但对于音乐的投资水平却一直未变。其中,艺人与曲目发掘上的投入为16.9%,这一比例高于2015年欧盟工业研发投资目录中所列出的所有领先行业的研发投资比例。在网络时代,唱片厂牌为了挖掘艺人价值,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比如要考虑利用流媒体的影响力更好地了解和吸引消费者。可见,即使数字音乐大行其道,唱片厂牌对于音乐产业发挥的作用并未减少,核心任务依然是投资发掘艺人,提升音乐人才的价值,并将最好的音乐带给全球听众。
录音制作者难获回报
唱片公司对于音乐产业的投资并未得到相应的回报。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唱片公司作为录音制作者享有4项邻接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不享有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这意味着广播组织和舞厅、酒吧、商场、酒店等都可无偿使用录音制品赚取利润,却无需给录音制作者任何经济回报。与此同时,过去20年,复制权和发行权依赖的实体唱片市场不断下滑;出租市场从未建立,出租权形同虚设;互联网盗版侵权问题依然严重,信息网络传播权尚未形成健康的商业模式。互联网环境下传统市场收入的萎缩使得录音制作者对于广播权与公开表演权的立法需求更为急迫。
张立萍认为,一张唱片凝聚了录音制作者、艺人和很多创作者的心血,如果得不到充分保护,明显有失公平,也造成了目前我国音乐产业与广播产业及其他产业之间的利益失衡,使得我国音乐产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迅速,我国广播和电视台二者的广告年收入早已达到80亿美元。相比之下,我国录制音乐产业2016年的收入仅为2亿美元。使用者和制作者之间如果能达成利益平衡,将会充分激发中国音乐产业的发展潜力,促进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国际上,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已得到普遍认可,1961年的《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及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都规定了这两项权利,全球有147个国家和地区对这两项权利予以了立法保护。国际唱片业协会提供的《全球音乐报告》显示,广播权与公开表演权在国际上为音乐产业提供了增长稳定的收入来源,2016年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在国际上共创造了22亿美元的产值,仅次于数字和实体音乐收入。
完善立法加强保护
自2006年开始,我国众多音乐公司、音乐从业人员、行业协会和法律专家学者通过多种形式呼吁修改著作权法、赋予录音制作者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这些呼声得到了相关立法部门的重视,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规定了录音制作者的广播权和公开表演获酬权,音乐产业对此欢欣鼓舞,但来自广播组织等使用者的反对声音也非常强烈。张立萍认为,短期来看,这是权利人和使用者的利益博弈;长远来看,只有立足公平原则,给予录音制作者应有的立法保护,振兴音乐产业,才能向使用者提供更好的音乐产品。
张立萍曾多次在世界知名剧院演出,她深刻感受到了国内外对于音乐作品版权保护水平上的差异。张立萍举例说;“在国外演出的时候,是不可以随意复制乐谱的,所有乐谱都必须授权使用。这种版权保护意识已经深入到了每一位创作者、使用者和观众的心中。我国对于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和水平都还有待提升。”她希望立法部门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公平的市场规则,让艺人、词曲作家和录音制作者在自己的音乐被使用时,能得到合理的回报。如果能更好地保护录音制作者的权益,音乐产业就能吸引更多的投资,更多的艺人能够从唱片公司的投资中获益,进而安排好自己的职业规划。唯有此,中国音乐市场才能健康长足发展,促进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我国艺术家才能更多地“走出去”,提升中国文化影响力。(本报记者刘仁)
(编辑:晏如)
好了,关于“制作者”歌唱家张立萍:录音制作者应享有广播权和公开表演权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