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菜谱要得到法律保护得具有法定“特性”》,如果您对菜谱要得到法律保护得具有法定“特性”感兴趣,请往下看。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消费品位也随之提升,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钻研菜谱。而做餐饮的都知道,出版一本好的菜谱费神费力,而被抄袭却非常便捷。那么,抄袭菜谱是否属于侵权呢?解决此问题,关键要弄清楚菜谱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
一般来讲,菜谱由两部分构成——图片和文字。基于此,我们先考虑菜谱是否可以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由此可见,菜谱是否可以得到著作权法保护,关键要看菜谱是否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作品的呢?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之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见,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所提到的作品,关键要看两方面:一看是否具有独创性,二看能否以有形的形式复制。
作为菜谱,当然可以被复制。那么,何谓独创性呢?独创性,第一是独,第二是创。独,即是作者自己写出来的,不是抄别人的,不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创,即有一定的创造性,有与前人不一样的地方。据此,菜谱是否具有独创性呢?显然,如果菜谱用惯常的名字(比如:麻辣鸡丝、宫保鸡丁),则这个菜谱没有任何独创性。如果菜谱在图片上、烹饪上、菜的名称上有自己的独到之处(比如把“萝卜开会”写成“群英荟萃”),则达到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要求,体现了作者独到的选择与安排,体现了一定的独创性,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菜谱,其他人就不能不经著作权人允许,复制、出版。
看来,菜谱还是有可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的。随着此问题的解决,接下来就会有这些疑问:菜谱里面的菜名其他商家能否使用?菜谱里面的菜名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一般情况下,菜名名字比较短小,无法体现出一部作品应有的独创性,不属于任何作品的体裁,无论从法律上还是文学艺术方面,菜名都不能作为作品。所以,菜名一般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菜名想得到保护怎么办?可以注册为商标。这是有先例可循的,比如狗不理包子、庆丰包子、伤心凉粉等等,这些是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来获得法律保护的。当然,要想获得商标的保护,就需要满足商标注册的条件。比如:在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上没有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有显著性,不属于禁止注册的情形等等。
因此,从法律性质来看,菜谱可以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菜名在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情形下可以注册为商标。(赵虎)
(编辑:白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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