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聚焦两会]著作权法应将剧本纳入文字作品》,如果您对[聚焦两会]著作权法应将剧本纳入文字作品感兴趣,请往下看。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编剧程蔚东和全国政协委员、著名编剧高满堂联名提案,建议《著作权法》(草案)对相关内容加以修改,将“剧本”纳入“文字作品”加以保护。
提案认为,“剧本”从来就是重要的文字作品,无论戏剧剧本还是影视剧本,均是文学的一部分。其特有的格式和可操作性,使它不能并入小说等其他文字作品之类。老舍、曹禺的剧本片断是我国中学语文的必修内容,剧本是众所周知的“文字作品”。因此,作为当前受众最广、影响最大的影视产业之根本,将“剧本”列于“文字作品”之类只是最低要求。
提案建议,将《著作权法》(草案)第五条第一款中关于“文字作品”范围的论述中,加入“剧本”一项,使之与小说、诗词、散文、论文等同受法律保护。(王玉梅朱烨洋)
(编辑:刘珊)
好了,关于“剧本”[聚焦两会]著作权法应将剧本纳入文字作品的内容就介绍到这。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