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知识产权信息珠珠给大家分享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雨花高地”》,如果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雨花高地”感兴趣,请往下看。
222家软件企业聚集,从业人数达4.3万。发生侵权案,损失低的几十万,高的竟达3000万。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该有何作为,怎样作为?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一家小小的区县院,在司法保障上做出了让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都说好的大文章来。
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难倒警检两方
2010年3月,南京雨花台区警方接到一起关于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报案,随后,该区检察机关又接到同一报案人要求监督立案的申请。然而,这起案件却难倒了警检两方。
春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央企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专门研究生产玻璃光纤产品。原本公司运营一直呈平稳上升势头,可2009年底,形势发生了重大转折。
一天,一位老客户不安地找到春辉公司经理徐某,称市场上出现了酷似春辉公司的产品,并且价格低廉,给其看样品的人竟然就是春辉公司的两名技术人员姚某和王某。据他所知,这两人在外面成立了家新公司,用的就是春辉公司的生产技术,姚某和王某都是徐某一手带出来的徒弟,两人接触属于保密状态的核心技术。
听到客户反馈的信息,徐某如遭棒喝,立即找到姚某和王某核实,两人也不避讳。徐某在说服两人回头未果的情况下,以违反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为由将两人开除。
被开除后,姚某和王某变本加厉。去年3月,在一个全国性展销会上,姚某和王某公开低价兜售他们利用春辉公司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春辉公司的产品售价因此直接下降了25%,经营遭受重创。
面对自己花费了近10年时间才研发出来的技术被侵权,徐某心有不甘。打官司索赔?可要搜集侵权证据很难,国内多起类似侵权索赔官司最终都是以失败收场。
去年3月,徐某代表春辉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首先对春辉公司所称的核心技术是否就是其称的商业秘密表示质疑;其次,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才构成犯罪,即其通过销售侵权产品获得利益达到50万元才可以。据此,警方未予立案。
于是,徐某又向检察机关要求监督立案。雨花台区检察院接到材料后,经过仔细审查,认定姚某公司的行为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但在审查春辉公司的损失是否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50万元标准时,产生了分歧。
“从南京目前面临的实际情况看,此类案件被如何认定50万元损失‘绑架’了。”南京市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在审查、研究这起案件能否立案的过程中,相关人员还发现,5年来南京市竟然没办过一起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南京信息产业协会秘书长贺耀说,目前几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有过商业秘密被侵犯的经历。“不少高新产业老总在交流时,都无奈地说,现在要想技术不被他人侵犯,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创新,不去研究新技术。”
一份引起市长重视的调查报告
据介绍,近年来雨花台区软件及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其中软件业为第一支柱产业,辖区内现有包括中兴、华为等国内外知名品牌在内的软件企业222家,从业人数达4.3万人,全区近三年专利的申请总量和授予总量已经分别为2012件和1157件。
“涉及技术创新的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企业维权往往力不从心,他们迫切要求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保护。”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生说。
雨花台区检察院会同区科技局对辖区科技
好了,关于“雨花台”知识产权保护的“雨花高地”的内容就介绍到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