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5期)。
据通告,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糕点等26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261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丽水市莲都区尚记快餐店销售的米粉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青田县富民小吃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扬州市百福缘峰业有限公司(快手康生缘官方旗舰店)销售的标称扬州市江都区康生园养蜂场生产的南山雪脂莲蜜,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松阳县城东菜市场叶增香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项目解读
1.脱氢乙酸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防腐剂,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粮食加工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得检出。粉干、年糕中脱氢乙酸检出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从而使用该食品添加剂,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2.嗜渗酵母菌是一类耐高渗透压的酵母菌的总称,可使蜂蜜发酵酸败。大量食用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蜂蜜,可能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的最大限量值为200CFU/g。蜂蜜中嗜渗酵母计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嗜渗酵母菌污染,也可能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3.噻虫胺。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生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处理措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