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一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号)。
关于对临海市彭东玲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韭菜;购进日期:2022年6月12日;不合格项目:镉;被抽样单位:临海市彭东玲蔬菜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28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编号SH2022018804)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该批次韭菜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6月12日以1.2元/斤的价格购进,共购进16斤,购进货款19.2元,获利10.4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时未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未保存进货票据。但上述产品被消费者食用,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韭菜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4元;2、处以罚款3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市监处〔2022〕1173号)。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可能是供货方销售的韭菜存在问题,导致韭菜的镉含量超标。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批次韭菜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该局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作为流通环节商户今后做好进货查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