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知识产权局)了解到,由银川市知识产权局近日主持完成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给予司法确认,这是宁夏首例经司法确认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案件。
该案中的李某系涉案玻璃压框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其在发现银川市某公司所生产销售的相关产品可能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后,向银川市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在银川市知识产权局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签订了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随后双方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申请对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调解协议的形式与内容依法严格审查,在受理两天内即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同时明确了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的具体实践,也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厅(知识产权局)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后,宁夏办理的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记者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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