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浙江省司法厅获悉,7月15日下午,浙江省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以及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具有重大影响,是地方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草案包括总则、创造与运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责任等章节,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运用、强化行政与司法协同保护、压实知识产权社会保护责任、加强公共服务供给与管理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是符合浙江省“重要窗口”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定位、体现浙江辨识度、反映新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综合立法。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浙江省创新活力强,知识产权工作位居全国前列,但从支持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看,还存在不足。为此,草案对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强化各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完善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奖励知识产权创造等相关促进内容作了刚性规定,增强促进措施的强制性、有效性。
同时,草案着力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不仅完善一站式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强化公共服务网点布局、规范知识产权申请登记行为,还对推动知识产权第三方专业服务供给、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强化知识产权管理等内容作了规定,推动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记者钱祎、徐子渊,通讯员张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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