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分四部分内容,23条措施。
《意见》重点突出“一个目标、两条主线、三个维度和四项原则”。其中,“四项原则”是指《意见》提出的四项工作原则,即坚持高质量引领、坚持高水平保护、坚持数字化赋能、坚持国际化视野。它体现了知识产权创造从“数量”向“质量”的转变趋势、知识产权保护从“严格保护”向“高水平保护”的发展需求以及上海关于城市数字化转型升级和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目标任务。
小布注意到,《意见》第二部分共9条,从公正司法的维度,提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中,第4条至第9条分别围绕科技创新成果、文化创作成果、商业标识、商业秘密等传统领域,以及知识产权新兴领域、竞争秩序等特殊领域,明确了具体要求。第10条至第12条分别围绕对外贸易、互联网经济、展会经济等上海重点产业领域提出了针对性的司法保护政策。
上海高院副院长张斌就管辖调整进行了说明。《意见》第20条提出“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此前,上海仅有浦东、徐汇、杨浦和普陀等4家基层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今年6月,上海高院发布两个新的管辖规定,将原先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管辖调整为属地管辖。
张斌表示,管辖调整将给上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带来三方面有利影响,能够更好地满足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需求,推动区法院与辖区内各相关单位一同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体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案件分布不均衡、案多人少等制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开展更加便捷顺畅,有利于理顺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判中法院与检察院的工作衔接问题,有利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更好地发挥执法合力、提供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