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4日,浙江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期)。通告称,近期,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肉制品等1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合格187批次、不合格3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丽水市莲都区府前菜场陈小龙水产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松阳县西屏街道东菜场49号摊位李清梅鲜禽肉摊销售的乌鸡,甲氧苄氨嘧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莲都区府前菜场活禽摊位7号赖如英净白鸡鸭经营部销售的乌鸡,甲氧苄氨嘧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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