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确定了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湖北省22家基层法院获得授权,其中包括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
管辖案件内容
《规定》明确,自5月1日起,湖北省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归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纠纷)将由获权的基层法院集中管辖。
管辖范围
对集中管辖范围,《规定》也予以了明确。
-荆州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监利市、洪湖市;
-石首市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为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
调整意义
此前,仅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此番调整,绝大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将下沉至基层法院,既减轻企业和当事人的诉累,也减轻中院办案压力,提高审判效率。(记者肖潇,通讯员张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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