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3号)。通告称,近期该局对10家食品生产小作坊、535批次的预包装食品,73批次的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品生产小作坊抽检结果全为合格;预包装食品合格531批次,不合格4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70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食物为过氧化值、污染物、农药残留物、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剂。
一、过氧化值
(一)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新益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新疆阿蒂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月饼果仁系列:葱油伍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沙依巴克区月明楼市场凡悦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新疆喜盈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沙依巴克区月明楼明晋伟业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库尔勒新鑫金谷园食品厂生产的香橙味月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污染物
(一)天山区体育馆路嘉禧福来便利店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临湘市茶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精制茯砖茶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农药残留物
(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玲玲佰鲜果蔬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二)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大家乐生鲜超市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四、非食用物质和非法添加剂
(一)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南路绿尚鲜食品店经营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测机构为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