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日益凸显,知识产权保护也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然而,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革以及产业、科技、经贸领域中出现的新变化,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应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寻求优化并顺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
经济贸易形势的变化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更高质量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前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当今的世界是一个经济和贸易全球化的世界。作为知识经济的灵魂,知识产权在全球化经济贸易体系中一直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国更好地参与和融入当前经济贸易体系的先决条件,也是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的必要前提。可以说,坚持创新,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推动下,经济社会的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创新成为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创新的价值实现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驾护航。
新技术革命的兴起和文化产业新业态的出现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对新情况给予有效回应。新技术在改善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带来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问题,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和可专利性、大数据产品的法律属性、云计算中多方参与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等问题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焦点和难点。与此同时,文化产业新业态为经济发展注入活力,但也引发了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短视频和直播行业中有大量涉嫌版权侵权的内容亟须治理。互联网商业竞争也催生新的行为模式需要法律评价,游戏行业更是新类型侵权纠纷产生的集中地。因此,如果无法提供及时的保护应对,新技术和新经济的发展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树立国际眼光、关注国际合作。在由“一带一路”倡议构建的国际合作体系中,各国产品、技术、服务的流动将变得更加频繁,我国也将更多地扮演提供者、建设者的角色。知识产权是这一系列环节的核心要素,是我国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发挥积极作用,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多方共赢的有力保障,由此,我们需要形成更具国际性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样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尤为重要。
为了顺应新时代发展提出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要求,可以从以下方面优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是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效果。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稳中推进的过程,应重质量而非数量。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要全面部署,逐步深入。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建立好长效保护机制,培育面向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保护氛围,是全面部署的首要之举;知识产权保护充满复杂性,需要由浅入深,只有不断在剖析侵权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探索治理方案,才能攻坚克难,实现进步。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要有所针对,灵活协调。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有所不同,知识产权保护也要因时因地因领域而有所侧重,针对性的保护不仅可以“补足短板”提升整体保护水平,而且可以照顾到经济、产业形势的特殊要求。除此之外,保护实效的提升还需要多部门联合,灵活协调,在预防侵权发生,提高惩处力度上发挥全方位、多层次的作用。
二是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应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产生了很多新问题和新情况,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及时应对上述问题,提高适应时代变化的能力。一方面要依靠司法保护发挥作用。通过司法的能动性对值得保护的新情形给予保护,能够带来一定的积极效果。另一方面要发挥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对于一些新业态和新产业中出现的侵权盗版乱象,依托行政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能够更快捷有效地提升保护效果,达到整治目的,还能够更及时地回应这些新业态和新产业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从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新业态和新经济的适应力。
三是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视野。推动“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以及跨区域多边合作,是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探索的一个方向。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基本框架下,我国可以与沿线国家在运营服务、技术对接、联合执法、快速维权、法律援助等方面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合作框架,从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两个层面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商贸降低风险和提供保护。另外,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模式的构建需要结合贸易特点和区域情况。只有这样,保护合作模式才能得到良好运行,才能为我国企业的技术、产品、服务在特定区域内的安全流动提供扎实有效的保障。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质效果能为我国更好地适应经济贸易形势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创造条件,为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适应力能够更好地保障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使之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合作能够保障我国企业在海外的合法利益,使之更好地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中来。新时代新发展的要求之下,知识产权保护需要与时俱进,有所作为,不断焕发出新的活力,贡献出新的力量。兰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