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旨在为专门的获取与惠益分享国际文书(SII)制定指示性标准的建议草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拟议标准可能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以下称为《名古屋议定书》)关于遗传资源使用所产生的惠益分享的法律确定性。
《名古屋议定书》第4条第4款规定:“本议定书是为执行《公约》关于获取和惠益分享条款的文书。在获取和惠益分享专门性的国际文书适用,且其符合并且不违背《公约》和本议定书的目标时,就该专门性文书所涵盖的具体遗传资源以及为该专门性文书的目的而言,本议定书不适用于该专门性文书的缔约方。”
建议草案中的一项决议草案将由《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MOP-4)进行审议,建议草案中的一个附件所包含的指示性标准解释了什么样的文书有资格成为《名古屋议定书》第4条第4款所指的SII。
该建议草案是CBD及其议定书执行问题附属机构第三次会议(SBI-3)成果的一部分。
SBI-3于2022年3月14日至29日在日内瓦举办。SBI-3的第一部分会议于2021年5月16日至6月13日在线举办。SBI-3提出的建议将由MOP-4审议。MOP-4计划于2022年第三季度在中国昆明举办。
2018年,《名古屋议定书》缔约方通过了第NP-3/14号决定,同意在MOP-4上根据《名古屋议定书》第4条第4款重新考虑识别SII的潜在标准,要求缔约方和其他政府提交有关标准的信息和意见。
第一套潜在标准源自CBD执行秘书根据较早的第NP-2/5号决定委托进行的一项研究。该研究由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英国)环境法与治理中心的研究小组负责开展,并得到了欧盟的财政支持。
然而,在考虑到缔约方的意见之后,当前的整个文件应非洲集团的要求放在方括号中,表明尚未达成共识。
在SBI-3第一部分会议上,虚拟讨论形式暴露了非洲缔约方所经历的数字不平等,阻碍了它们的有效参与。因此,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该集团认为有必要把与2020年之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GBF)相关的所有SBI-3文件放在括号内。这将使该集团能够在非洲缔约方能够参与面对面的会谈时再次讨论该文件。
决定草案邀请“缔约方和其他国家政府在制定和/或实施获取和惠益分享措施和/或签署包括获取和惠益分享条款的国际文书时考虑附件中的每一项指示性标准”。
同样,它还邀请“相关国际组织和政府间进程在努力制定或[同意][实施]获取和惠益分享SII时考虑指示性标准”。尽管该表达包含两个括号,但当像世界卫生组织(WHO)这样的国际组织制定一项文书时,指示性标准显然是适用的,因为此类文书必须满足《名古屋议定书》对SII制定的标准。
尽管附件第1段指出,指示性标准是为了“加强《名古屋议定书》与其他获取和惠益分享国际文书之间的协调性和互助性,而不是在它们之间建立层级关系”,但附件中的指示性标准至少在3个方面威胁到《名古屋议定书》中的公平公正惠益分享规范,即(i)破坏了SII的法律性质;(ii)损害了惠益分享原则的法律确定性;(iii)忽略了SII的识别过程。
损害惠益分享的法律确定性
建议草案附件第4段中的第3个标准“相互支持”威胁到SII中惠益分享的法律确定性。该段确定了一些基本要素(子标准),包括:
(a)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的一致性;
(b)惠益分享的公平公正性;
(c)在获取遗传资源或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方面的法律确定性,包括酌情适用事先知情同意;
(d)土著人民和有关地方社区的充分有效参与;
(e)对国际商定目标所反映的可持续发展的贡献;
(f)其他一般法律原则,包括诚信、有效性和合法期望。
无论是建议草案还是关于SII的指示性标准,都很难履行与公平公正地分享因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有关的任何义务。(编译自www.twn.my)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