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8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7期)。据通告,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3大类食品217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农药残留超限值、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西安市鄠邑区肖高旭鸡鱼店销售的黑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彬州家福乐购物广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销售的豇豆,1批次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杨凌)。
三、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西环路店销售的活黑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西安市阎良区珂晟饮品经销处销售的标称陕西甲邑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嵯峨山天齐+图形字母牌嵯峨山天齐天然矿物质泉水,1批次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海关技术中心。
五、杨凌华仁堂医药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销售的标称阿坝州九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蕃王丹牌红景天口服液,1批次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知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陕西天秦保健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阿坝州九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知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蕃王丹牌红景天口服液,1批次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不符合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四川知本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