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六部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传播普及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举措。
《意见》明确,要以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保护、坚持守正创新为原则,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全面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江苏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到203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国际国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意见》提出,要从扎实做好调查记录工作、加强代表性项目管理、实行项目分类保护、推进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提升区域性整体保护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通过建设传承体验设施、科技赋能、加大理论研究力度、健全标准体系等方式,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活力。同时,还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使其适应媒体深度融合趋势、融入国民教育、拓宽境外传播渠道。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路径,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重大战略中,并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并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建好用好“非遗旅游体验基地”,深入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活动。
此外,江苏还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建强工作机构队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