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对版权工作形势和任务进行了分析,确立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就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及保障措施作了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了版权在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性和发展任务。
知识产权包含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等领域。在知识产权诸领域中,只有版权对应了一个特定的产业形态——版权产业。版权指向作品的创作、传播与使用,还具有经济权利属性。随着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版权产业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文明进步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版权产业也取得了巨大进步。“十三五”期间,我国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已从5.46万亿元增长至7.51万亿元,产业规模增幅38%。这样的增长速度,不但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了相当贡献,也为民众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也要认识到,我国版权产业还存在着大而不强、质量效益不高、精品力作偏少、市场意识还不够强、执法监管水平仍待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不到位、国际竞争力有限等不足和短板。为了版权产业更好更快发展,应有针对性地从体系化的政策安排和科学化的法治保障两个方面作出安排部署。
在体系化的政策安排方面,首先要对我国版权产业准确定位。对于我国版权产业需要匹配的版权保护制度水平,整体上应选择发展中国家的定位;在特定先进产业领域,如网络版权产业,应定位于高水平保护;在重点领域,可考虑专门的版权政策措施。
其次,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和适当措施抓好版权产业的质量效益。对版权产业进行提质增效,以政策举措促进版权精品力作的创作、传播与使用,特别注重具有显著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大作品的培育和价值实现,例如国际普及性的计算机软件或其他国际性传播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最后,尊重版权的私权属性和国际化特点,制定相应政策举措。秉持版权产业私权主体主导特点,市场的归市场,减少政策干预创新主体的市场活动,并由执法机构依法监管。加强版权国际合作,从科学化设定全球版权治理体系目标、完善版权合作机制、健全涉外版权风险防控与维权援助机制等方面入手,打造符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的国际合作机制。
在科学化的法治保障方面,要充分发挥法治手段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为版权产业保驾护航。在目前版权立法和实施已成体系并基本完善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具体规则、优化机制,建立符合网络版权时代需要的版权法治体系。特别要注意从立法上化解版权利用的有效授权问题,对民间文学艺术和传统知识版权保护的立法实现实质性突破。充分发挥版权司法机构的定分止争作用,以选择性争议解决机制提高版权纠纷的解决效率。将重点领域的特色版权执法与常态化规范性版权执法有机匹配,进一步提升版权生态水平。将版权社会服务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版权社会服务组织法治化、版权社会服务内容法治化、版权社会服务保障法治化、版权社会服务监管法治化。
版权指向的作品包罗万象,说到底是文化产品与服务。版权产业强盛与否,不仅关乎民众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幸福获得,还关乎体现民族自信的国家文化硬实力与软实力的实现,更关乎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等大国之间竞争。做好规划有利于相关工作有效推进,期待各地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好《版权工作“十四五”规划》,推动我国版权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丛立先(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