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将近尾声之时,“青花椒”火了。近日,四川多家餐饮商户被上海一餐饮公司起诉,称相关餐饮店侵犯了其“青花椒”商标,并要求赔偿,引发热议。
据现有资料显示,目前查到最早的“青花椒及图”(注册号:12046607)商标在第43类餐厅等服务上于2013年1月15日申请,2014年7月7日核准注册,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是2016年从原权利人转让而来,之后,上海这一公司也在几年间里分别申请注册带“青花椒”的商标。
“青花椒只是花椒的种类之一,是一种植物,也是川菜广泛使用的调味料,这也可以注册为商标?还会构成侵权?”众多群众与商户表示无法理解。
而伴随部分涉事商户的败诉,事件进一步发酵,关于“青花椒”能否被注册为商标,相关商户是否侵权,而这一事件中又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恶意诉讼嫌疑等讨论也沸沸扬扬,一颗青花椒,引发了国内对于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的一场大讨论。
实际上,从公开资料显示,早在此前,上海这一餐饮企业就已被提起多次无效宣告请求,但最后却都以失败告终。“青花椒”三个字用不起了?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连线知识产权相关专家,了解情况。
解读:
通用名称是指本领域、本商品通用名称
“青花椒”可以注册为餐饮服务类商标
“这次事件中,大家认为青花椒是一种产品的通用名称,那么它就不能获准注册为商标,其实是由于对商标认识还存在一定误区。” 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李洁对记者表示,实际上,根据现目前商标法审查原则,商标的显著性需要与它的产品或它的服务项目相结合,“我们所说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本领域,本商品的通用名称,这是不能获准注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苹果’可以注册为手机的商标,但却不能注册为水果(苹果)的商标,正是因为对于水果而言,苹果是一种通用名称。”
“大家普遍认为青花椒作为调味料是一种通用名称,青花椒鱼作为一道菜也是通用名称,但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对于饭店和餐饮服务来说,‘青花椒’是一种通用名称,因此,注册‘青花椒’作为饭店或餐饮服务的商标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李洁表示。
对此,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事业部总经理杨明也持有相同的意见,他说道:“商标对应到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上有不同的分类,如调味品是一类,而餐饮服务是另一类。‘青花椒’作为调味品可以看作是通用名称,但就餐饮服务上,则不见得是一个通用名称,那么上海那家公司是可以把“青花椒’作为商标注册在餐饮服务项目上的。而且目前涉案商标‘青花椒’在餐饮服务上仍属有效的注册商标,因此其在法律规则内获得保护也无可厚非。”
同时,李洁也补充到:“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具有显著特征是对商标本质的要求,通用名称之所以不能注册为商标,就是因为它对于相关产品来说不具备显著性,将其作为商标则会损害消费者和同行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是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是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而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观点:
商品通用名称可正当使用
是否侵权要根据是否突出使用
既然“青花椒”注册为商标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就是说上海这一餐饮企业的维权是合法正当的?对此,李洁和杨明都认为,这主要取决于被起诉商户是否存在将“青花椒”作为一个标志进行突出使用。“比如将‘青花椒’作为一个突出的店面招牌来使用,则可能让人认为这是将‘青花椒’作为商标使用,那么就存在侵权的风险。”杨明说道。
“但判定商标侵权也需要考虑‘青花椒’字样在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杨明说,目前来看,大部分消费者看到“青花椒”更多是将其理解为一道菜品,而并非一个商标。同时,《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因此,尽管目前法院有认定侵权的个案,但并不代表任何形式使用“青花椒”字样的行为都会面临赔偿损失的后果,建议相关商户咨询专业人士来确定具体的应对策略。”杨明表示。
李洁也认为,如果相关商户能证明只是将“青花椒”作为菜品名称或辅料使用则不会构成侵权。“在这次事件中,上海这一餐饮企业注册的‘青花椒’商标本身是一个弱显著性的商标,那么它也不能阻止其他人的正当使用。”李洁说道。
“并且,商标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识别不同的消费来源,如果大家消费时,并没有认为自己就是在享受由上海这一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那么也就没有造成识别的混淆性,也并没有触及上海这一企业的合法利益。”李洁表示,“商户是否构成侵权,还是要看相关商户是将‘青花椒’作为菜系名称来使用,还是作为对外宣传的一个显著标识来使用。”
“另外,关于商标名称是否构成通用名称,是动态的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就像‘雪花’,最初是使用在面粉商品的商标,因为被泛化使用演变成面粉的通用名称,现在也成为了面粉的一个品类。”李洁进一步补充到,“因此,虽然它还是注册商标,但不能限制其他人的正当使用。”
支招: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合法保护自身商标
而本次事件中,涉及到相关商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关专家也给出了自己的意见。
杨明表示,如果商户并没有将“青花椒”作为显著的商业标志使用,那么可以主张自身对于“青花椒”并不存在商标性的使用行为,自然也就没有构成侵权。同时,“青花椒”作为一味调料,虽然其目前是注册商标,但它在餐饮领域依然存在弱显著性的问题,因此,我们四川相关商家依然可以对该商标启动无效宣告,或启动通用名称撤销申请。
李洁则认为,重点还是在要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才能真正维护自身的利益。“我们注意到,这次涉及到的大多都是一些小规模的餐饮企业,这些企业可能自身也没有足够的商标意识。”李洁说道,“企业要树立足够的知识产权意识,在拥有自身注册商标情况下,对自身商标进行合理使用,才能将自身的产品服务来源和他人产品服务来源进行清晰地区分,保护自己商标的合法使用以及限制他人使用,并且也能规避出现类似本次事件的情况。”
但是,“青花椒”已经被注册,那么其他商家是否还可以注册带有“青花椒”字样的标志呢?对此,李洁向记者提供了商标局部分档案信息,记者看到,在餐饮服务类别,存在他人获准注册的商标带有“青花椒”字样,李洁表示,如果商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性,还是可以获准注册。记者 王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