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多家餐馆遭遇诉讼,原因是在招牌、菜单等处有“青花椒”的字样。起诉这些店的是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多家被起诉商户表示,这是在恶意诉讼。25日下午,上海万翠堂公司表示,将撤销全部诉讼。得知这一结果,有商户表示,终于松了一口气。(12月26日极目新闻)
不久前的“逍遥镇胡辣汤”与“潼关肉夹馍”维权事件,让商户不明就里遭受无妄之灾。无厘头的维权闹剧受到舆论批评,也被有关方面叫停。
没想到,“青花椒”又生出夭娥子。有网友说,“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之类站出来维权,勉强算得上师出有名,因为还有一定的特指性。“青花椒”只是个调料名,与地名无关,全国各地都是这么叫的,并非哪个地方的特色产品。“青花椒鱼”作为一道菜,跟胡辣汤、肉夹馍类似,张三的店可以有,李四的店也可以有,并非只能谁专享。“张三青花椒鱼”“李四青花椒鱼”可以成为专利,但“青花椒鱼”不应成为专利。
网友也感到不可理喻:如果“青花椒鱼”其他餐厅不能使用,酸菜鱼、番茄炒蛋、青椒肉丝之类,是不是也都不能使用?如此滥用商标权,跟欺行霸市有何区别?
相关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商标法除了赋予商标专用权以外,还有一些例外的情况,例如“青花椒”以一个花椒品种成为一种通用名称,由此使得侵权不成立。在这种情境下哪怕公司拥有商标的专有权,也不具备就该商标提起诉讼的正当理由。
今年11月26日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的答记者问中指出,从法律上看,“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还指出,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因此,对“青花椒”来说,同样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不能无端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上海万翠堂公司负责人表示,维权系第三方提出并发起,自己并不知道告了四川十多家餐馆,维权过程中,第三方已完全歪曲该公司正当维权、保护品牌的初心。在办理委托手续中,万翠堂公司员工没有做好审核,是该公司管理的漏洞,将终止合作,要求他们全部撤诉。
上海万翠堂公司也道出了此类维权闹剧的真相,就是第三方机构的主动热情维权,无利不起早,早已偏离了品牌保护的正轨。对这类维权,有关方面应该有个统一的标准,严禁“碰瓷”式维权,以还市场一个清静。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