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知名早餐小吃“逍遥镇胡辣汤”商标维权事件引发关注。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他们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所以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到5万元。
诉讼涉及到的还不仅是河南焦作的商户,一些在安阳、鹤壁经营“逍遥镇”胡辣汤的店主也都遭遇了类似情况,分别接到了相关传票或者法院打来的电话。中国食品报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搜索发现,该商标侵权案的原告均是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开庭日期大多集中在2021年12月份。11月21日晚,河南周口市西华县相关部门通报称,已责令协会暂停商标起诉事宜。
使用“逍遥镇”做招牌的胡辣汤店铺在河南省内有不少,这些店铺经营时间长的有二三十年,短的也有二三年,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为何在此时选择起诉侵权的店铺呢?
据了解,早在几年前,当地政府和协会就发现一个问题: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好的还好,做得差的简直是在砸“逍遥镇”的招牌。而且,相当一部分悬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跟逍遥镇没有任何渊源,店主不是逍遥人,汤也不是逍遥味儿。在这一背景下,尽快“去伪存真”,统一规范逍遥镇胡辣汤技术标准,被提上日程。
今年4月份,逍遥镇政府和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豫北焦作、鹤壁、安阳一带的胡辣汤店进行实地走访,发现悬挂“逍遥镇”招牌的有2000余家,其中有1000多家是逍遥镇或者西华县籍店主经营,还有近千家跟逍遥镇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这次起诉的,就是跟逍遥镇没有关系的胡辣汤店,从中选择了一部分长期经营的、口味与逍遥镇相差甚远的店铺,进行起诉。”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11月21日晚,河南周口市西华县相关部门发布了情况通报。通报称,此事引发网友关注后,作为服务全县胡辣汤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目前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目前正在开展的工作。
通报还称,今年4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了品牌保护工作。在与焦作等地经营户对接中,因沟通不充分、方法简单急切、服务培训流程操作性不强等原因,部分经营户不能理解支持,情感上更是难以接受,进而引发网友关注。
据了解,我国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其中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的“逍遥镇”商标应属这一类别。
然而,商标权利并非绝对,并非只要获得商标注册就可以在任何情形下阻止他人对商标标识的使用,在依法保护商标权的同时,商标法也对商标权的行使具有相应限制。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商标法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田龙律师表示,就维权事件本身,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于商标权利绝对化的认知和倾向。根据已有的信息,侵权难言成立,如下:
一方面, 逍遥镇胡辣汤是中华风味名吃之一,色香味俱佳,且能醒酒提神,开胃健脾,源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即“逍遥镇胡辣汤”属于风味小吃的名称,一定意义上“逍遥镇胡辣汤”的称谓属于公共资源,而非可以被特定主体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而进行文字垄断,从风味小吃公共资源的视角来看,无论经营者在逍遥镇本地域经营“逍遥镇胡辣汤”,还是在逍遥镇之外的地域经营“逍遥镇胡辣汤”,只要制作工艺使用了逍遥镇胡辣汤的制作工艺,就具有合理性,难言侵权。
另一方面,相关经营者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标识进行经营也难言是意图对“逍遥镇”进行商标使用并发挥识别作用,很大程度上,“逍遥镇”胡辣汤中的“逍遥镇”文字向消费者表达和传递的是一种地方风味,而非表达其是商标标识。即,相关经营者使用“逍遥镇胡辣汤”的招牌标识很难被定义为商标性使用。但如果经营者对于“逍遥镇”文字单独进行了突出性设计,而整体上使得消费者更易将“逍遥镇”文字识别为商标标识,而非地方风味,则相关经营者有可能涉嫌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