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46期)。本期组织抽检了饮料,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水果制品,餐饮食品8类食品76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54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北京市延庆区永宁镇沈九菊豆腐加工店生产的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北京月中亮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大河燕燕水产批发部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4.标称青岛青绿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大地永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辣椒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宇佳务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生鲜水产(海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6.标称建宏中天(北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提子干,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7.北京冠营太熟悉酒楼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8.北京张振全商店经营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标称北京大顺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大顺斋牌核桃薄脆(烘烤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