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36期)。
本期通告显示,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蔬菜制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和肉制品9大类食品共62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检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和肉制品4大类食品共14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和生物毒素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本次抽检9大类食品共621批次食品。其中,食用农产品134批次,合格129批次,不合格5批次;餐饮食品104批次,合格101批次,不合格3批次;蔬菜制品87批次,合格8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6批次,合格66批次;粮食加工品52批次,合格52批次;水果制品50批次,合格50批次;速冻食品45批次,合格45批次;饮料43批次,合格39批次,不合格4批次;肉制品40批次,合格38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1、由乐安县怡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蝶栖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2、由进贤县百味食府销售的勺子(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3、由新余市日鑫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赣味牛肉(香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4、由江西月池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5、由新余市仙女湖区仙湖水厂(普通合伙)销售的,标称新余市仙女湖区仙湖水厂生产的雾源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6、由江西给力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7、由宜春市苏氏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春甜自涌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1、由万载县怡康老年公寓销售的煮米粉,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2、由景德镇市珠山区八味私房菜馆销售的麻辣香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1、由上饶市广信区前山百强超市销售的油麦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2、由江西省苹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红壳),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分析测试中心。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1、由南城县新鲜农产品连锁超市南丰一店销售的小米椒,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南城县新鲜农产品连锁超市南丰一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由资溪县邮乐送生活超市(普通合伙)销售的生姜,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问题
由南昌蜗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正阳?花生,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西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查清产品流向、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将查实的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通报相关管理部门。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