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6期)。
通告称,近期,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酒类、肉制品等3类食品6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理化指标超标、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化指标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舒城县冠兴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新贵大酒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信产品质量检验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六安市叶集区窦家酒坊生产的高粱酒(50度、55度),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中晟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舒城、叶集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以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将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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