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作为知识产权中一项专有权利,加大对其保护力度,能够为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2021年4月出台的《禹州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凸显了地理标志保护对产业发展的提升作用,当地钧瓷、中药材产业依托地理标志产生的效应持续带动周边村镇发展。
虽然具有文化底蕴深厚、特色产业工艺发达的地理标志诞生沃土,但司法层面对于地理标志保护起步较晚。一方面当前对地理标志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商标法,地理标志与商标存在共同之处,但地理标志自身具有的独特性,并不能像商标一样为商标法所全面保护;另一方面囿于法律位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不足以强化对地理标志的管理与保护。因此,有必要为地理标志制定专门的法律,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及权利义务主体,统筹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法律关系,严格地理标志产品质量的同时,保障被侵权人的救济途径。(徐晓勇、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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