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部门整顿商标代理市场 上海市质监局:2批次三相异步电动机产品抽查不合格 湖北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武汉市江汉区一小吃店抽检餐具不合格的核查处置情况 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抽检食用农产品32批次 不合格3批次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抽检:8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 陕西省质监局:烟花爆竹产品两成不合格 广东省广州市质监局:26批次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不合格 不能一味否定职业打假的积极意义 社交电商成“假货洼地” 监管要跟进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1期) 陕西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抽检不合格 Epic Games起诉《堡垒之夜》侵犯玩家版权 澳大利亚严厉打击在线盗版网站 美国法院责令21家盗版网站运营商各支付100万美元损害赔偿金 江苏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期) 如何减少短视频侵权行为发生?法院支招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新疆市场监管局严查麦趣尔纯牛奶检出丙二醇问题 贵州省修文县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活动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抽检淀粉及淀粉制品样品111批次 不合格3批次 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累计公布评审决定和裁定500份 中国质量报:保持“神秘感” 布好“追溯网” 欧盟委员会以Sanrio公司违反反垄断规定为由向其处以罚款 江西抽查95批次化肥产品 不合格5批次 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2年第20期) 国专中心召开“知识产权评估在审判中的应用”研讨 规范“算法通知”助力更好维权 山东烟台入选首批全国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 上海市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在黄浦区举行PCT国际专利公益培训 研究显示印度专利侵权诉讼效率低下 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管局:1批次食品相关产品抽查不合格 文化部公布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和重大案件 北京消协抽检床上用品 恒源祥等床品不合格 国家知识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河南代办处揭牌 江苏南京:2020年度雨花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启动“不见面”申领 是侵权还是通用名称?“东北大板”红蓝叫板 假药频现…泰国游购“泰药”须留心 公安机关集中开展“净网行动” 侦办网络犯罪7400余起 最高检:发布健康产业领域意见 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海南省农产品地理标志达34个 电商打假背后的“圆珠笔芯”之困 山东东营“知识产权强企双月会”如期举办 中央媒体走进贵州企业看食品安全 印度电影制作人在与谷歌和优兔的版权诉讼之争中获 贵州省质监局抽查:1批次烧结空心砖产品不合格 “双11”打假,平台要先行 我国唯一具备完整自主知识产权的海上浮动核电站立项 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全省第一 农业农村部下发紧急通知加强海参养殖用药监管 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1批次餐饮用碗抽检不合格信息 “上海好商标”扩容至140件 涵盖上海“四大品牌”

“声音作品”:喊响著作权保护强音

“我们倡议一切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特征的声音作品都应获得充分有效的著作权保护,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抵制打击各类侵犯声音作品著作权的行为。”

日前,2021声音探索者大会暨北京广播节音频版权论坛在京举办,北京广播电视台、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首都版权协会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在论坛上共同发布“保护声音作品著作权”公开倡议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没有音频著作权保护,就没有尊重音频内容创作和有利于音频内容传播的良好环境。”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会长童刚在会上呼吁各界共同推动形成合力,推动音频版权行业创新发展。

音频作为声音艺术的载体,是一种可以同时提供陪伴和情感寄托的独特媒介,既是电影电视剧等视听内容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又是一种能够独立存在的艺术表现形式。

如今,从广播到互联网,音频的应用场景越来越多,覆盖人群越来越广,行业产值在过去几年高速增长。此次大会主论坛上发布的《2021中国音频用户全景调研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音频传媒市场用户规模超过7亿人,其中广播节目的用户达6.38亿人。与此同时,音频著作权问题日益凸显,如音频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智能AI语音合成他人尤其是名人的声音是否侵权,音频二次创作是否形成新作品等,这些话题引发探讨。

音频内容能否构成作品?

随着音频内容行业的不断发展,社会各界对音频著作权的关注逐步增加,其中音频内容能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引发热议。

张 平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作品最基本的构成要件是独创性,独创性表现在表达上而不是表现在内容上,所以一定要区分哪些声音具有独特的表达。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声音都是有著作权的。此外,著作权法规定的视听作品中就包含影像和声音,可以将声音内容归到视听作品或其他智力成果中去。

颜 君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新修改的著作权法将兜底条款修改为“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新作品的认定非常谨慎,但会以保护创新的态度对待新作品。比如,实践中,假设朗读者或者表演者对音频内容有很大的贡献度,其贡献能不能作为一个独创性的表达,还需要讨论。如果构成,还需区分表演者权和原权利之间的权利界限,这也较为复杂。

AI合成声音侵权吗?

9月11日是一代评书大师单田芳逝世3周年纪念日。3年前,无数人感叹世上再无“下回分解”,而如今,他的“声音”在音频分享平台喜马拉雅再次响起,“书接上回”重现江湖。

原来,喜马拉雅用语音合成技术完美还原单田芳的声音,并将单田芳的AI合成音应用于6部书籍,用单式评书腔调,全新演绎听众耳熟能详的经典之作。用AI还原单田芳的声音,是否存在侵权情况?

刘洪涛 喜马拉雅广电融媒主编:当下的人工AI与模仿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人工AI是完全复刻一个声音,与模仿不一样。被人工AI复刻之后,通常声音版权应归于原作者,但最终还是要看合同的约定。

以喜马拉雅为例,为防范此类侵权纠纷,我们首先会获得文字作品版权的授权,然后还要获得权利人对于声音的授权,解决了这些问题后才会对作品进行版权运营。

当然,作品版权运营都是在授权期限内。对于人工AI声音复刻作品,喜马拉雅尊重所有的创作者,不管是文字创作者还是声音的归属者,都需要获得他们的授权。

马一德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如果通过AI技术模仿他人声音,使用者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告知权利人,自己是利用AI技术演绎,不是其本人的声音,同时考虑是不是要得到权利人的授权。只有解决这些问题后,使用者才能对音频进行商业化运作和推广。如果没有得到权利人的同意,侵权风险比较大。

音频二次创作是否构成新作品?

如果音频内容是在他人文字作品的基础上进行朗读或者表演,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产生了新的作品?还是说仅仅是原作品的表演问题?

颜 君:二次创作的具体形态多样,需要明确在先作品是什么类型、二次创作是什么类型、二者重合多少、是不是构成作品。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把文字改编成有声书的案例,由人朗读或机器AI读,这个过程没有智力创作,类似于翻译,更多的是复制行为。也有在此基础上加上评论的情形,成为书评或者变成广播剧,此时就要看二者相重合的部分是否构成作品。对于这种情况,应尊重在先权利人的利益,需要考虑合理使用等问题,进行个案判断。

马一德:声音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将声音变成作品,形成声音作品或者音频作品,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技术创新推动内容产业发展,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挑战。细化法律关系,明确权利归属,多方合力共治,音频产业才能获得长足的发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有侵权行为,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猜您喜欢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