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微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微山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期)。据通告,微山县市场督管理局近日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调味品、饮料24大类食品804批次样品,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85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饼干7批次;餐饮食品55批次(不合格2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批次;蛋制品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49批次;豆制品24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蜂产品4批次;糕点38批次;罐头5批次;酒类8批次;粮食加工品9批次;肉制品17批次;食糖1批次;食用农产品400批次(不合格17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9批次;蔬菜制品24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1批次;水产品5批次;水果制品9批次;速冻食品8批次;糖果1批次;调味品56批次;饮料11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微山县欢城镇远春超市抽检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21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二)微山县留庄镇微留鱼馆餐饮店抽检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21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三)微山县留庄镇王群牛肉汤馆抽检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106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四)微山县留庄镇捌村羊汤馆抽检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09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五)微山县南阳聚乡阁饭店抽检的生姜,噻虫胺检出值为2.39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测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六)微山县南阳岳东鲜鱼馆抽检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7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测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青岛)有限公司。
(七)微山县付村咱村人餐饮经营酒店抽检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31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1.14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微山县傅村街道小房青菜水果超市抽检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7.08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微山县微山岛乡凤玲商店抽检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58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微山县韩庄镇好又多超市抽检的黄瓜,苯醚甲环唑检出值为1.26mg/kg,标准规定为≤1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微山县韩庄镇祥和百货超市抽检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6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山东省回味从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检的自消毒餐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微山县依贺饭店抽检的芹菜,毒死蜱检出值为0.065mg/kg,标准规定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微山县开发区鲁南鱼馆抽检的豇豆,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微山县韩庄镇小黄果蔬超市抽检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出值为0.6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微山县果栋水果蔬菜店抽检的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014mg/kg,标准规定为≤0.01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微山县夏镇厚磊超市抽检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025mg/kg,标准规定为≤0.01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抽检的辣椒,啶虫脒检出值为0.26mg/kg,标准规定为≤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微山县微山岛乡乡下佬渔村抽检的自消毒碗,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本公告所列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将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相关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处置。同时责令企业停止不合格产品的经营活动,及时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
附件: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品信息一览表(2021年第4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