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局在《联邦公报》上发布了一份通知,宣布对出版商(重点是报刊出版商)的“附属版权”(ancillary copyright)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以回应参议员莱希(Leahy)、提利斯(Tillis)、科兰(Coryn)、广野(Hirono)、库恩斯(Coons)和克罗布歇(Klobuchar)于2021年5月3日向版权局提出的要求。
研究参考了国际上加强数字平台上报刊出版商权利保护的最新进展,包括欧盟《单一数字市场版权指令》第15条,以及2021年澳大利亚法律要求谷歌和脸书与报刊出版商就出版商的内容在两家公司平台上产生的价值进行补偿谈判。为此,美国国会要求版权局进行研究,评估是否需要给予报刊出版商额外保护。版权局特邀各方就以下3个问题提出书面意见:(1)美国法律对新闻出版商的现行保护措施的有效性;(2)是否需要为新闻出版商提供额外的保护,如果需要,此类保护的范围应当如何;(3)对美国新闻出版商的任何新保护怎样与现有权利、例外和限制以及国际条约义务相关联。
此外,通知还宣布,版权局计划于2021年12月9日就此主题举行虚拟公开圆桌会议。(编译自www.copyright.gov)
翻译:罗先群 校对: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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