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发言中,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焦点之一。
报告指出,全国21个高级法院、164个中级法院和134个基层法院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会同有关单位推动刑事案件批捕、起诉集中管辖,促进民事维权、行政查处、刑事制裁有效衔接。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孙宪忠发现,自从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以后,知识产权案件逐步增加,新型纠纷、网络侵权等也非常多,这种案件是“三合一”的,既有民事审判的内容,也有行政审判的内容,有时候还有刑事审判的内容。这种情况下,抓住审判规律,进行集中处理,推进“三合一”改革非常正确。但在实际中,孙宪忠也注意到,大数据、区块链、5G、人工智能、AR出现以后,有时候是传统知识产权案件,有时候不是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这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造成了极大困难。他指出下一步在这些方面还应该有更进一步的解决方法,建议相关法律修改也能及时跟上,在这方面多开展调研,采取相关的措施。
发言中,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到了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改革有序推进,虽取得良好效果,但在有的地方仍存在检法之间衔接不够顺畅,影响试点深入推进等问题。
“对于管辖问题,不宜单兵突进,要重视与现有的刑事诉讼属地管辖为主的模式相协调,重视与公安机关的侦查和人民检察院的批捕、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相衔接。”曹建明副委员长指出,目前,一些地方知识产权刑事审判集中管辖后,交由部分地市、区县人民法院专门审理,但此类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审查起诉仍然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属地管辖。管辖法院和异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刑事管辖权衔接不畅;而部分知识产权法院只受理民事、行政案件,没有刑事案件管辖权。他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顶层设计,打通制约“三合一”改革全面推进的痛点难点,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大保护的整体效能。
当前,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交叉问题比较突出,程序先后不一,证据要求不一;部分案件民事诉讼又与行政审查交织,行政诉讼程序与民事侵权诉讼程序在管辖法院、诉讼程序等方面同样存在明显区别。曹建明建议深入研究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规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和诉讼证据规则,更好实现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不同诉讼的有效衔接,缓解不同判决的冲突,扎实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