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4期)。通告称,近日,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饮料等多类食品320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02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齐河县华源副食店单位抽检的风味饮料食品:标签检测值该样品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未按照GB 28050-2011中6.2的要求标示(“0”界限值错误),其标准值为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二)齐河县老街坊美食店单位抽检的鸡蛋食品:甲硝唑检测值581μg/kg,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三)齐河县传财杨国福麻辣烫店单位抽检的油麦菜食品:阿维菌素检测值0.30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四)齐河县黄河楼主题餐厅单位抽检的黄瓜食品:乙螨唑检测值0.18mg/kg,其标准值为≤0.02mg/kg;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五)齐河县阿布都牛肉面店单位抽检的自消毒面碗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333mg/100cm2,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六)齐河县佰信粮油店单位抽检的腐竹食品:1、该样品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6.1的要求标注生产者的联系方式。2、该样品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6.1.3的要求标示委托单位的地址。3、该样品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营养素参考值%”未按照GB 28050-2011中3.4的要求标示(数值计算错误),其标准值为应符合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的要求;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七)山东省坤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泉城欧乐堡动植物科普教育基地(熊猫餐厅)单位抽检的自消毒汤碗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202mg/100cm2,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八)齐河县斯泰客牛排西餐厅单位抽检的自消毒汤碗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250mg/100cm2,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九)齐河县李媛张亮麻辣烫快餐店单位抽检的自消毒汤碗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169mg/100cm2,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齐河县不孬冒菜店单位抽检的自消毒汤碗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263mg/100cm2,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一)齐河县大碗香刀削面店单位抽检的自消毒汤碗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330mg/100cm2,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二)齐河县姜氏特色炒鸡店单位抽检的自消毒茶杯食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0.0583mg/100cm2,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三)齐河县祝阿镇高原印象牛肉面馆单位抽检的鸡蛋食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测值4.59(恩诺沙星4.59;环丙沙星<4)μg/kg,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金刚烷胺检测值2.50μg/kg,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四)齐河县金凤粮油调料批发部单位抽检的玉米淀粉(分装)食品:该样品标签中“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4.2的要求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其标准值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和GB/T 8885-2017的要求;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五)齐河县李媛张亮麻辣烫快餐店单位抽检的鸡蛋食品:甲硝唑检测值1.54μg/kg,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六)齐河县津福小笼包店单位抽检的八宝粥食品:1、该样品营养成分表中碳水化合物和钠的“营养素参考值%”未按照GB 28050-2011中3.4的要求标示(数值计算错误)。2、该样品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3.1.5的要求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水。3、该样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内容未按照GB 7718-2011中3.9的要求标示(字符高度小于1.8mm)。4、该样品标签中“天然无色素”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4.2的要求标示所强调配料在成品中的含量。5、该样品营养成分表中“脂肪”未按照GB 28050-2011中6.2的要求标示(“0”界限值错误),其标准值为应符合GB 7718-2011、GB 28050-2011和GB/T 31116-2014的要求;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七)齐河县金麦苏烘培店单位抽检的桃酥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0.606g/kg,其标准值为≤0.5g/kg;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
(十八)齐河县孙福活鱼店单位抽检的鲤鱼食品:地西泮检测值2.02μg/kg,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