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辽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21年10月起对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
跨区域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包括:发生在沈阳、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13个市的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发生在上述13个市的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此外,市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还有:发生在沈阳市辖区内除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其中民事案件管辖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50亿元以下);不服沈阳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上诉案件。(记者周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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